海口网4月22日消息(记者陈捷)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5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为广泛宣传告知,发动群众积极参加配合,海南公安交警总队通告注意事项:
一、严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无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严禁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公安交警部门增设报考摩托车驾驶证受理点或窗口,开展下乡集中受理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等便民措施,摩托车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考卷,请广大居民积极报考摩托车驾驶证。
三、全面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实施有条件容缺办理摩托车牌证,请广大居民购买摩托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四、公安交警部门、安检机构、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下乡“一站式”服务,实行摩托车人工检验和保险上门服务,请广大居民按时办理摩托车检验并购买保险。
五、有资质的企业将深入农场、乡村,上门回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六、有关车辆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请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或登录公安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查询。
附:驾驶摩托车严重违法处罚规定
1.醉酒驾车,入刑并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车,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
3.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扣车、罚款并记2分。
4.无牌车上路,扣车、罚款并记12分。
5.未检验车辆上路,扣车、罚款并记3分。
6.无证驾车,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7.车辆不投保强制保险,扣车并罚款2倍的保险费。
8.驾驶报废车,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扣车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