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标准GB/T36672-2018发布,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汽标委归口。广东省动力电池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广东质检院)现将标准中涉及的重要项目进行简要分析。
1、电摩用电池的电芯和模块应满足电动汽车动力电池GB/T31485、GB/T31486国家标准中对电性能和安全性能的要求;
2、温度场均匀性要求,试验电池组在0℃、25℃、55℃三个温度下充放电时候的温度均匀性,温度场温差应不大于8℃,在系统内均匀选择3个以上的单体蓄电池的正负极柱作为温度采集点;
3、循环次数达到300次时,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达到600次时,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4、蓄电池系统防水防尘等级应满足IP57的要求,也就是防尘5等级,防水7等级;
防尘等级 防水等级
5、蓄电池系统环境可靠性及系统安全性测试参照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国家标准GB标准要求,包含海水浸泡、外部火烧等严苛测试项目;
6、蓄电池模块型号实例,EMD43922008014021061代表含义解析
EM表示电摩电池,D代表三元材料,439代表长度439mm,220代表宽度220mm,080代表高度80mm,140代表14Kg,210代表2.1kWh,61代表61V;
7、 蓄电池应有数据采集和故障报警功能,如单体过压报警、温度报警、过电流报警等;
8、总体而言电摩锂电池国家标准测试项目大量引用了电动汽车电池的国家标准,对现阶段电摩电池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