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肖富元 陈一平)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向前来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的车主核发了第一块牌照。今后,交警大队对于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悬挂车牌,随车携带行车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处以罚款及暂扣车辆的处罚。
10月14日,记者在车管所看到,前来办牌证的电动车驾驶人员络绎不绝。丁玉亭是一名电动摩托车主,听说不带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一律办牌照的消息后,第一个赶来,办理相关手续。
丁玉亭说:“今天电动(摩托)车挂牌照了,希望大家都来遵守交通规则,都来抓紧时间办牌照。”
超标电动摩托车办牌办证首先通过外检、买交强险,然后照相、办牌证,不少车主表示有了牌照,骑电动摩托车上路也合法了。
在今年的最后3个月里,交警大队将对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办理牌证,让其安全上路行驶。
交警大队根据青河县实际情况,将电动摩托车办理牌照时间延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车主采取等待、观望、犹疑、拖延的态度,骑着无牌无证的超标车游走于大街小巷,部分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自恃无牌无证没有辨认标志,肆意在道路上穿插横行,引发了交通事故也可以一走了之,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不小困扰。针对这种情况,青河县交警部门从10月1日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细则,青河县将用3个月时间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治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一般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
青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车管所所长陈一平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我们交警大队车管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购买摩托车,如果合格证发票丢失了,可以凭乡镇政府、派出所、居委会或者销售商开出的销售证明,办理摩托车牌照,对于2014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摩托车,合格证发票丢失的,同样凭乡镇政府、派出所、居委会或者销售商开出的销售证明,办理电动车牌照,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的电动车牌照费用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