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各位车主请注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部分区域不准电动自行车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批复》(粤府函[2007]17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08]117号),三水中心城区从2008年起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另外,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三水区西南中心城区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又禁止摩托车通行,两类车都禁止上路行驶!
禁摩区域:西南街道北至广三高速路,西至工业大道(现为北江大道),南至北江大堤,东至塘西线范围内(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实施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特种行业摩托车除外)。
▲三水区禁(限)摩地图禁电区域: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
▲三水区禁(限)电地图
在非“禁电”区域,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允许通行,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知多D什么叫“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装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范畴,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
这些禁摩、禁电路段市民朋友一定要记住了,如有违反,可是会面临严峻处罚哦!处罚措施违反“禁摩”措施的处罚:
1、对违反禁令闯入“禁摩”区域的摩托车驾驶人处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罚款200元、记12分;
3、如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对违反“禁摩”措施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道路法律、法规进行查处。PS:摩托车同属于机动车哦~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驶入禁电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根据“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
2、对驶入禁电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
3、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对电动自行车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
1、“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处罚;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规定,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2、驾驶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公安机关依法暂扣车辆。
3、“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来源:三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