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方历娇)自己名下曾登记了摩托车,如今摩托车早已不知去向,一直未办理报废手续,能否办理机动车登记?近日,有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24日,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根据便民举措,车主出具对真实性负责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
市民肖先生称,他名下有一辆摩托车,早在2003年就转让给了他人,车牌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也无从联系。该车于2010年达到报废标准,无违章记录。
“根据武汉市机动车管理规定,如果名下有未报废摩托车的,不予登记机动车各项业务。”肖先生在留言板咨询,像他这种情况能否办理机动车登记?
24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机动车试行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于摩托车的管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摩托车到了报废年限又丢失了,无法办理摩托车报废登记,有的摩托车又达不到2000元的立案标准,而摩托车没有办理报废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种种情况导致市民遭遇新车上不了牌、无法过户的问题。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最新的机动车登记指导思想,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民放在第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给市民造成的困扰,武汉市从去年开始,摩托车确实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主出具对真实性负责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名下有能正常使用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主,不影响其机动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