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随着新交规的出台,驾考变得愈发严格,很多考生面对严格的考试便产生胆怯心理,于是想通过歪门邪道,投机取巧取得驾照,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正中了犯罪嫌疑人的“发财之道”。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曹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包办驾驶证的虚假信息,以自己注册的灵台县嘉合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幌子,以“零首付购车”、包办驾驶证、包过驾驶证科目考试为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现金、POS机刷卡,银行刷卡等手段,作案44起,诈骗总金额38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4月11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曹某某提起公诉。
灵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侦查机关已依法扣押的被告人曹某某所用的作案工具POS机两台、手机两部、银行卡三张,予以没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舒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