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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二)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截止2021年7月底,有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电动自行车、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具体有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

1.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

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

2.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

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19号)

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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