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方历娇)自己名下曾登记了摩托车,如今摩托车早已不知去向,一直未办理报废手续,能否办理机动车登记?近日,有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24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根据便民举措,车主出具对真实性负责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
市民肖先生称,他名下有一辆摩托车,早在2003年就转让给了他人,车牌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也无从联系。该车于2010年达到报废标准,无违章记录。
“根据武汉市机动车管理规定,如果名下有未报废摩托车的,是不予登记机动车各项业务。”肖先生在留言板咨询,像他这种情况能否办理机动车登记?
24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给市民造成的困扰,武汉市从去年开始,名下的摩托车确实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主出具对真实性负责的情况说明,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名下有能正常使用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主,不影响其机动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