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杭州”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通知明确,即日起,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外围入城道路均设置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区域标志,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同时具有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驾驶人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驾驶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
但是本《通知》施行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上述区域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