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孟某提起公诉。
今年6月21日16时30分,孟某驾驶无号牌豪爵两轮摩托车,搭载冯某某、米某(未戴安全头盔),沿包头市巴白固公路XO77线由南向北行驶。途中,摩托车后轮爆胎失控,右侧倒地向前滑行,致孟某、冯某某、米某3人受伤。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1日死亡。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经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白云鄂博矿区大队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冯某某、米某无事故责任。
据了解,孟某,男,21岁,初中文化,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朝号村人,无业。孟某2014年7月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白云矿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28日被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孟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孟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