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是日常出行中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但有不法分子竟趁人不备之时伸出“魔爪”,专盯未上锁的摩托车进行盗窃。
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某(化名)六次盗窃摩托车,犯盗窃罪被判刑。
经查,朱某某年过五旬,在家无业。2020年5月,朱某某窜至南雄市区多个小区及各街道,见摩托车没有锁大锁和车头锁,便心生歹念,将未锁好的摩托车扶走,并卖至废品收购站。在5月中下旬期间,朱某某共作案六次,盗窃摩托车六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寄语:
经办法官在此告诫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离车切记要上锁,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州琼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