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延平区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司法局联合开展“危险驾驶社区服刑人员专题教育”活动
据介绍,延平区法院今年前十个月审结危险驾驶罪177件,177人被判刑,同比上升90.3%,在刑事案件中占比45.6%。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延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郑世文以案释法,通过一个个血淋淋案件,警示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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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醉驾获刑将被开除公职
高某系南平市某单位原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日18时许,高某和朋友在某小炒店吃饭喝酒,21时许,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沿延平区中山路往水南环岛方向行驶,行至市环保局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3.5mg/100m1。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般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党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给予开除党籍。”郑世文说,高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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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倒地,被汽车拖行百余米
4月9日3时29分,被告人雷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延平区江滨中路小水门公园路段时,其驾驶的摩托车偏离正常行驶轨迹碰撞道路中央护栏后倒地昏睡。
3时37分,邓某某驾驶的小车经过该路段,因未发现昏睡在路面上的雷某某,雷某某被邓某某驾驶的小车撞击后卡在小车底部拖行161米,造成雷某某肋骨、颅底、手脚多处骨折,脑部、肺部、肝肾功能异常损害,目前行动仍不便,脑神经、肺部受损无法恢复,手术治疗费用已花费30多万元,给被告人雷某某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经鉴定,雷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121.7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延平区法院综合考虑雷某某犯罪情节和身体状况,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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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报废无牌车酿车祸,重罚
8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在朋友家晚餐时喝了2罐500ml啤酒和二两56度“北京红星二锅头”白酒。当晚21时许,叶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江滨北路由九o七医院方向往南纸方向行驶,至南纸生活区公交站路段,碰撞正前方人行横道上掉头的由朱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侧后轮及车身,造成两车受损,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某欲离开事故现场,朱某某报警并拉住叶某某不让其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叶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6.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事故认定,叶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郑世文指出,被告人叶某某有四个加重量刑情节,一是无证驾驶;二是驾驶报废、无牌机动车;三是叶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四是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高的惊人,社会危害性极大。综上,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12000元。
“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要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端正服刑态度,坚决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管教,珍惜自由,积极改过自新。”郑世文希望社区服刑人员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来源: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