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媛媛) 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警方查处,邓某不服,将事先准备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扔向警方执勤点。近日,西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20岁的邓某来自六枝特区。去年6月30日,安顺公安部门正在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行动。当天下午3时许,邓某与刘甲、刘乙(另案处理)驾驶3辆无号牌摩托车行经安顺市西秀区新大十字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拦住。随后,警方扣住两辆无号牌摩托车。
为此,邓某等人感到不服。邓某提出用啤酒瓶装汽油的方式投掷新大十字交通警察执勤点实施报复。
18时20分,邓某等人在新大十字花坛网状带处,3人分别将事先准备好的3瓶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后扔向新大十字交通执勤点。
随后,啤酒瓶中的可燃物落地后发生燃烧,在新大十字路口引发火情,将停放在此处的“比亚迪”白色小汽车的车窗玻璃砸坏,严重危害过往车辆安全。7月16日,邓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为报复公安民警,伙同他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此外,鉴于邓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