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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20日,淄川区政府牵头,交警、安监、工商、交通、城管、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区23处占道经营农贸集市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使占道经营农贸集市交通安全隐患得以整治,进一步加大了全区道路交通隐患整治进度。

据了解,行动开展以来,淄川公安机关通过成立“流动巡逻队”、“固定检查站”、“联动执法组”加大查缉力度,守住源头防线,严查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其次设立固定执法检查站,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

2015年4月14日17时,淄川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淄城路新星交通岗开展交通整治活动时,发现一辆鲁CW6**2号“长铃”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松龄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淄城路新星岗时,行驶异常,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时发现该驾驶人朱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通过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公安网调查,朱某于2013年11月7日在淄川区淄城路新星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川大队二中队查获,并接受过处理,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遂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网查询,该摩托车悬挂号牌注册信息与车辆信息不符,通过全国机动车信息网查询该车车辆识别代码,该车原车主为淄川区杨寨镇金马村于某。经与于某联系,于某称该车系其2011年3月购买,同年3月8日办理注册登记,2012年左右在淄川西关被盗并报警,经当事人家属辨认该车确系其被盗车辆。鉴于该案车辆涉嫌被盗,淄川大队将该案移交淄川公安分局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规,淄川大队作出了对朱某罚款三千贰佰元,报请公安分局批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4月16日依法对朱某执行行政拘留。现案件已移交淄川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

4月16日晚,淄川区组织“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第一次集中行动。淄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分局局长武传海,淄川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庆章深入行动现场进行督导检查。行动中,各卡口执勤民警高度负责,警容严整,交警、治安、刑侦、巡特警以及派出所民警盘查过往车辆,发现违法违章问题,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41起,其中涉牌涉证违法9起、酒驾18起。

自“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开展以来,淄川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178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98起,非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080起。其中酒后驾车74起,醉酒驾车3起,超员8起,超载81起,涉牌涉证292起,疲劳驾驶21起,超速3962起,行政拘留2人,移送盗抢机动车1辆。

据透露,在今年8月底前,淄川还将新增电子警察20处、视频监控6处、公路卡口4处,力争全区国省道所有灯控路口实现全覆盖,并纳入全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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