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摩托车的注意!今天,@浙江交警 微博发布通告,9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公告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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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主城区禁摩
违反该禁令上路,罚款100元并记3分
2017年,杭州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也即主城区)道路均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在杭州主城区外围道路的入城口、各快速路的上匝道等位置也都设置有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识。
同时,若发现违反禁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将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指示定性,交警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
来源:杭州日报(整理 杜海锋)综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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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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