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编就大家非常关心的超标车上牌一事来到江苏常州车管所进行咨询,结果发现这里的规矩跟别的地方有点不一样。
小编刚到车管所,就看到几个年轻人愁眉不展地凑在一起唉声叹气,一问才知道,自己的爱车因为电机功率超过了500W没法上牌!而更让他们气氛的是,就在前一天(3月15日),同样骑着炸街车的小伙伴却能上牌,而仅仅过了一夜,政策就变了!
这是“常州发布”3月15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原文截图,仅隔一天,补充办法就出台了!
车管所现场发布的“友情提醒”。
后小编向车管所工作人员求证,的确属实,而且对于无法上牌的这些电摩,并没有任何解决办法,只是表示“无牌禁止上路”!
但是,同样的车子,小编了解到在其他部分地方对所有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包括大功率电摩)发放备案牌照,并给与一定的过渡期!
由于大事件并未就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了解,因此,每个地方的政策和对超标车的宽容度都不一样,而常州交管部门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且没有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行为,对老百姓来讲还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以下是来自《知乎》上一位网名为“张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咱们可以借鉴一下
作为执政党,应该是从交规上着手、下手,而不是禁、规定只能用哪种款式。禁、规定款式,就有压迫的嫌疑。
曾经的燃油摩托车,遭到了禁,现如今,又把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只不过是充电而不是烧油),走机动车道,这不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子吗?燃油摩托车都遭禁了,电动摩托车遭禁的时间还会远吗?都是同样的道理,等什么时候机动车道上的两轮车多了,影响到了四轮及四轮以上的车的时候,就又会禁掉两轮车。
从交规上着手、下手。应该考虑怎么引导民众能做到尊规行驶,各行其道,该戴帽就戴帽,该以多少速度行驶就以多少速度行驶,不管用什么样的工具作为交通代步工具。让百姓有自由选择代步工具的权利,才是民主的做法;不按规行驶的,该重罚就重罚,该没收就没收,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分弱势、强势群体,才是公平的做法。否则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何意义。
交通事故的降低,并不是通过减少交通工具的种类、数量来达到。即使眼前的事故减少了,那也算不上是政绩,也只是暂时性的。当国标车数量多起来的时候,事故率相信又会重新上升。这是人性的问题,而不是工具的问题,而不是生产源头的问题。很多人都说:为什么要抓老百姓,而不关掉生产厂,从源头做起。这种说法,是自私的。厂家做车、卖车,是让你们出行更方便、更经济,并没叫你们违规行驶,并且还有安全使用规范、说明书等等资料,试问,买电动车的人,100个人当中有0.1个看过吗?
人性,都是相差不多的。骑车的人,固然有横冲直闯的。开车的人,有不少人说骑电动车的人乱穿,没素质。然而也有不少开车的人,当他们也骑车的时候,也还不是一样的穿,况且,有些开车的人看到路上有积水,一个油门加过去,把骑车的人溅一身泥水。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行要有每一行的规矩,这是铁的事实。但是,规矩不能由主观而定。有些合理的规矩,值得肯定,就好比以重量、速度来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有些不合理的规矩,就要认真听取、采纳民众的意见,正所谓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55公斤的重量,脚踏骑行,试问制定规矩的人,你试骑骑看,能骑几米远。不能自己坐在公车里,说话不腰疼。有些人踩脚踏车速度能达到甚至超过25公里,是不是要归为机动车。以速度、重量来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行得通,并且就已经很足够了,适当的增加功率、电压,只要速度还在规定范围内,这样增加了扭矩,就更适合一些山地乡镇和体重大的民众;加上个脚踏骑行功能,就一棒子将很多低速、小巧、方便携带的折叠类车给打死,就有些牵强,有些主观,甚至可以说达到了压迫的边缘。就想问一句专家,在速度小于25公里每小时,重量小于30公斤,防水防火的情况下,没有脚踏板功能,能给车和人带了什么危险、危害?还非得必须有这个功能。
要提高民众素质,应该从责任二字着手,让民众认识责任,认清责任,负起责任,是谁的责任谁负责,这样就会有所顾忌,才会有所顾忌,有了顾忌,自然就会有所思虑,有了思虑,就会自然依规而行,长期如此,就形成了素质,大家都依规而行,就是提升了素质。
人之初,性本善。都是因为太宠,没让他们负责任,所以导致大家都在说全民素质低,实不知说话者也在被说之列。
规则,要从人性着手,要从责任着手。出门要对自己负起责任,对家人负起责任,对他人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