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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员、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法调头、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是摩托车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10月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为切实做好十九大期间交通安保维稳工作,全力确保“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大队决定从10月5日至12月5日在辖区内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严查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10月8日上午,市中区沱桥车流如梭,根据当天的统一安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部署警力在南桥头设点,对过往摩托车进行逐一检查。10时25分,一名中年男子驾驶着一辆车号牌为川KM8***两轮摩托车从桥上驶来,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中年男子表情明显紧张起来,见此情况,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资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属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该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在市中区玉溪路和大洲路,过往摩托车同样受到交警的严格检查。“骑车为什么不戴安全头盔?”记者看到,在检查过程中,凡是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都被交警拦了下来,驾驶人不仅受到了批评和交通安全教育,同时还要接受处罚。此外,对查处的摩托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都依法对摩托车进行了暂扣。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过去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我们发现一些摩托车驾驶员遇到前方有交警检查时,常常出现调头折返或绕道的现象,以此来躲避检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此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大队结合了辖区实际,提前深入研判分析辖区摩托车乱点、事故多发点,多措并举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据介绍,在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大洲路、玉溪路、壕子口火车站、成渝高速公路市中区站出口设置4个摩托车整治固定点,同时成立多个机动巡逻小组。以固定点加机动巡逻的方式,严查摩托车涉牌涉证;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摩托车加装遮阳棚的;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摩托车违法调头、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据了解,10月5日开展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至目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处了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27起;摩托车载人超员22起;摩托车无证驾驶22起;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81起;酒驾4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60起;暂扣摩托车53辆。摩托车一定要合法上路、遵章行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首先要证照齐全,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驶。”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无证驾驶现象比较突出,这类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转弯不让直行、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未经培训,没有掌握熟练的操作技术,遇情况后不能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易扩大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该工作人员说,摩托车构造简单,稳定性差,容易失控;其次,摩托车所有人大多数不对车辆进行年审,久而久之摩托车车况,如灯光、制动及转向等情况易发生问题,从而产生交通安全隐患。如夜间灯光不良不利于观察情况、转弯时转向灯不亮、遇情况时车辆无法及时有效制动,从而极易造成车祸。此外,一些摩托车驾驶人往往图省事,忽视了安全头盔的作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乘人猝不及防倒地,在这时最先着地的往往是头部,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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