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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交警支队组织召开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并约谈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相关负责人。
交警部门在会上表示,电动车的上牌要求必须是在“3C”目录内的合格产品,外观上与合格证上的信息相同,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外观、电池、线路改装。
会议现场
必须是在“3C”目录内的合格产品
外观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郑廷安介绍,目前在海口市销售的电动两轮车有两种,一种是符合“3C”证的电动自行车,一种符合“3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按规定都是允许流通的合法产品。
但两种产品区别在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速设计最高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重量不超过55公斤,体型较小,座包较短,一般只能乘坐驾驶人一人,在现阶段海口市交警部门暂停上牌的情况下,购买量不大。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别,体型宽大,车速较快,骑行舒适感较强,购买量较大,同时车辆大小、外形、最高车速与“超标电动自行车”极为相似,因此,一直被较多人误解为超标电动车。
“电动车的上牌要求必须是在‘3C’目录内的合格产品,也要求外观上与合格证上的信息相同,这样才能上牌。”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车辆管理所所长李睿介绍道,如果对电动车的外观进行改装、或对电池进行改装,均是不符合要求的。
而在管理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有些车辆在上牌后再对外观或电池改装,比如说安彩灯、喇叭等,尤其是对电池或线路改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也是不允许的。
李睿表示,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在驾驶车辆被抓的时候,并不知道他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从上牌的条件、驾驶要求以及行驶区域,都跟电动车有区别。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摩托车驾驶证,而海口目前在市区已经禁摩,所以商家在销售时不应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在购买电动摩托车时,以为买的是电动自行车,不知道相应的要求,从而蒙受损失。
多措施加强监管
严打违规违法行为
郑廷安在会上表示,今年将对举报储存超标电动自行车仓库及储存非法改、拼装3C电动两轮车仓库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对其直接予以6%的顶格奖励。为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销售企业内部员工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除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外,并予以货值的6%进行奖励。
“今年,我们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抽查的力度,将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直接上门抽样,同时还要将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纳入监督抽查的范围内。”郑廷安说。“擅自改变车型,处罚金额在5~20万元。”郑延安强调,一经发现改装情况,将予以顶格处罚处理。除了对本地经销商处罚以外,还要将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向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国家认证委予以通报。
郑延安告诫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商家,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依法生产销售,合法经营,要从合法渠道进购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落实购销台账,依法销售合格的电动自动车和零配件。不得销售没有“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电动自行车行为;严禁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蒙健 文/图
编辑:王北、孙健
值班主任: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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