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摩托车被收走了,退款也没见到。”近日,市民边先生向记者反映,5月份购入的二手摩托车是被盗车辆,公安机关将其追回归还给失主,但出售二手车的这家车行却至今未退款。
“摩托车被收走了,退款也没见到。”近日,市民边先生向本报反映,5月份购入的二手摩托车是被盗车辆,公安机关将其追回归还给失主,但出售二手车的这家车行却至今未退款。
边先生告诉记者,5月20日他在凤凰山国棉一厂南门附近的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金捷牌摩托车。摩托车总价4000元,边先生决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15个月内付清,“车行跟我说这辆车无法上机动车牌照,但没解释具体原因。”
7月30日,边先生将该摩托车借予朋友使用,正巧被该车失主发现。失主查证发动机号后报警,大明湖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该车正是先前被盗摩托车,遂将车辆归还失主,并告知边先生可向商家要求退款。
事发后,他多次找到这家车行,工作人员表示该摩托车是章丘市其他车行转卖而来,需对方退款后再退款,但两周都未见回音。“如果车行不给处理,我还要继续付分期费用。”边先生说,首付款加上最近两个月的还贷额,现在已支付了2000余元。
12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涉事车行,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桂华告诉记者,当事人及车行对于买卖赃车是否负有责任,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明知车辆来源,如双方均不知情,当事人可向车行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