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亲,是孩子最坚强的后盾和保护伞,如果因为便捷而忽略了孩子的安全,那就得不偿失了……
2018年8月5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大队大队长蔡永峰带领民警全路段巡逻,排除安全隐患,保畅道路通行。在巡逻至连霍高速1766公里处 ,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后排座椅搭乘一名8岁左右女孩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驶。
民警指挥摩托车靠边停车,明确告知: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并向其分析了高速公路载人骑行的危害后果。
驾驶员表示自己要带女儿回兰州,想着骑摩托车也挺方便,没有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民警的分析,他表示今后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并且感谢交警同志对他做出的安全提示。
交警蜀黍提示:摩托车与汽车有所不同,在行驶过程中,难以预防意外发生,任何一个轻微的小动作,都可能酿成惨剧,摩托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也一定要集中精神驾驶,手不能离开方向盘,不能牵引其它车辆也不能被其它车辆牵引。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我们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民警同志很多时候都是在确认过眼神后,发现酒驾的人。我们到来看金昌的这样一幕。
2018年8月4日21时47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骊靬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永昌收费站落实夜查统一行动中,在检查一辆号牌为甘C15011号的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奥某神情紧张、脸色绯红且带有酒味,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的检测。
经测试,驾驶人奥某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奥某带至大队进一步接受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随着禁止酒驾醉驾宣传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驾驶人都认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是仍有部分驾驶人对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自以为是,自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会被交警查到,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更不会有交警查车。所以时常有一部分人仍抱有侥幸心理去酒后驾驶,认为公安机关查不到自己而以身试法,殊不知一旦被查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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