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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查处摩托车,银川最大的摩托车市场…

近期,银川交警与全国各省各市同步同频启动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盔”是指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骑乘中要佩戴好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驾乘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

从6月份开始,银川交警将集中开展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专项行动。

据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导致,汽车事故中因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不戴安全头盔出现损伤后果的交通事故太多了,触目惊心,所以我们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而对于电动车,我们呼吁所有驾乘人员、交通参与者,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先把安全头盔配戴好,下一阶段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路面执法。”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秩序科科长肖挺介绍。

(网络图)

此外,对于银川市共享电动车,肖挺表示,他们将与企业积极对接,计划配套安全头盔。

“我们正在跟共享电动车企业积极对接,要求他们在街头摆放的时候,把安全头盔配上,看以哪种形式,既防止丢失又清洁卫生,把这些措施搞好了以后,提高我们的佩戴率。”肖挺说。

今天

银川交警就曝光了一批不戴头盔的骑手

大家一定引以为戒

01

5月9日21时50分,飓风行动队在中山北街银河巷路口,发现卢某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违规搭乘2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卢某某两项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4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违规搭乘人员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回家。

02

5月9日22时12分,飓风行动队在中山北街银河巷路口,发现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宁A号二轮摩托车,经核查,该名驾驶员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李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书。李某某将面临罚款205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

03

5月9日22时54分许,飓风行动队在中山街益民巷路口,发现于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核查,该名驾驶员还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于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于某某将面临罚款2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民警还将依据血液检验报告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04

5月9日21时59分,飓风行动队在中山北街银河巷路口,发现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宁A号二轮摩托车,车辆后座拉载两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哈某摩托车后座搭乘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哈某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回家。

05

5月11日01时07分,飓风行动队在中山北街银河巷路口发现冯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经核查,冯某所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系其花费100元人民币在淘宝上购买。对于冯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开具法律文书。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移交玉皇阁街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银川交警提醒

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头部

骑乘时请一定佩戴好!

有它“护”着你

蜀黍才放心!

记者:王道睿 王汀 实习生:张心妍

综合银川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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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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