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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收多久不取—摩托车被收了多久报废

摩托车停放30天被汽车东站停车场高额收费300元

停车男子质疑车站乱收费,记者采访时工作人员撂狠话——

“这是惩罚性收费,还叫来记者,就是物价局的我也敢这么说!”

汽车东站自行车、摩托车存放处。

“我的摩托车就停了30天,按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应交100多元,他们却要向我收300元。”3月18日,从会宁来兰打工的小王向本报热线96555反映,2月17日他存放在兰州汽车东站临时停车场的摩托车,在3月18日返回兰州取车时,被告知要交费300元,这远远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记者采访时,汽车东站一工作人员竟撂下狠话:“这是惩罚性收费,还叫来记者,就是叫来物价局的,我也敢这么说!”

小王说,2月17日晚上7时许,他存放摩托车时,原计划2月18日就返回兰州,便告诉收费人员只停2天。可是第二天没能按时返回兰州,想延续存放时间,但因没有汽车东站停车场联系电话而耽误了,直到3月18日他返回兰州才去取摩托车。小王说:“我咨询兰州市物价局时,物价局工作人员称,摩托车停存按次收费,每次收费2元。24小时不取车,按停车两次计算。一天应收费4元。一月下来最多120元。收费300元明显太高了。”

记者来到汽车东站看到,临时停车场围栏上写着“自行车1元,摩托车2元。”但未标明该收费标准是按时间收费还是按次收费。收费人员赵师傅指着小王的摩托车称,此车当时存车时,停车人没有向收费人员打招呼,放下车就走了。向他收费300元,是按每天收费10元计算的。在该站临时停车场办公室内,记者采访该停车场负责人时,一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突然打断该停车场负责人的话,竟向记者撂下狠话:“此人摩托车占用临时停车场1个月场地,我们工人每天24小时给他看车,因此对他是惩罚性收费。现在他叫来媒体记者,就是叫来物价局的,我也敢这么说!”但他拒绝向记者透露姓名。

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凡是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均执行兰政发[2012]104号文,建议记者查阅该文。记者随后查阅“兰政发[2012]104号文”,该文规定,摩托车停车实行计次收费,白天2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 (报料人:王先生奖励20元)

文/图本报记者张继培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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