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7 月28 日,记者从怀化城区“限摩规电”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获悉,为有效解决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等影响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怀化城区交通组织优化指挥部决定从2015 年8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区“限摩规电”专项整治行动。
六大违法行为是整治重点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城区交通组织优化指挥部副指挥长李奇勋介绍,8 月3 日至9 月30 日期间,市政府统一抽调公安交警、巡特警、市公安局机关民警、鹤城分局民警、城管执法局和质监局、工商局执法人员,全天侯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置集中整治组、巡逻查纠组、非法营运及人行道摩托车停放整治组、销售超标电动车整治组,开展“限摩规电”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违法行为有六大重点:未悬挂“怀化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的两轮摩托车违反城区限行规定进入环城路以内城区主次干道行驶或停放的一律查扣、严格处罚;摩托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无牌无证、未年检、未保交强险、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含故意用飘带或毛巾等物品捆绑在摩托车尾部遮挡后牌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在公交站台内违停等明显违法行为的一律查扣、从严处罚;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违反城区限行规定在7 时至22 时进入环城路以内城区主次干道行驶或停放的一律查扣,同时有无牌无证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到位;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查扣,按非机动车违法处罚到位;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摩托车非法营运和摩托车不在人行道指定停车位置违法停车整治;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集中整治,对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一律从严处罚到位。
摩托车严格实施“通行证”管理
李奇勋表示,从8 月起,在城区运行、停放的两轮摩托车必须悬挂“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号牌”、“通行证件”的车辆信息必须与摩托车行驶证信息一致;凡前轮档泥板上未悬挂黄色铁质“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的两轮摩托车一律拦查;对无通行证,并有无牌无证、未年检、未保交强险、车主信息不确定车辆真实来源需核实或有被盗抢、报废、拼装(非法改装)嫌疑等违法行为的摩托车一律扣留;无通行证进入现行区域的摩托车第一次被查处的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处罚100 元,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清零,车主提交“不再进入城区违反限行规定的保证”后,予以放行。二次以上违禁入城被查扣的,一律按“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代码10780)”处罚500 元。
李奇勋表示,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核查悬挂有通行证的摩托车,检查通行证是否与摩托车行驶证相统一,如通行证信息与摩托车行驶证信息不统一或通行证有明显伪造嫌疑的,一律扣留,由交通违法处罚部门核实后按挪用其它车辆的号牌或使用伪造号牌处罚。
发现号牌与登记不符,发动机、车架号码有明显挫改痕迹等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一律扣车并控制嫌疑人,移交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辖区派出所核查。经核查属盗抢车辆的,由派出所立案查处;核查后不属于盗抢车辆的,交警部门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后放行。
另外,所有机动三轮车违禁入城的也要一律拦查,并按三轮摩托车的标准严格核查其车辆、驾驶人的合法信息,凡无牌无证,车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有盗抢嫌疑的,车辆破损严重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扣留车辆。
凡未悬挂号牌或无证驾驶的,一律要在对其违禁处罚的基础上按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处罚500 元、200 元;对破损严重达到报废条件、车辆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一律不予放行、强制报废。
摩托车实施违法通行证累计停用制度
据悉,市交警支队各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罚部门在对摩托车违法处理时,将认真核查其违法记录,凡该摩托车在城区有一次以上冲关妨碍执法、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两次以上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改装(安装遮阳伞)、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处罚中心收缴暂扣违法摩托车的“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号牌与证照半年,半年内禁止该摩托车驶入环城路以内道路,违禁驶入的一律扣车处罚。
禁入期半年内如该摩托车在城区无新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车主向处罚中心申请领回、重新启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