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意见。
通知提出,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符合条件的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广东拟试点摩托带牌销售
试点范围
关于试点范围,该通知提出: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范围,除依法不予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外,每个地市至少应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
试行“带牌销售”的产品包括试行区域范围内所有经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摩托车销售企业出售的国产摩托车,但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除外。
各地最迟应当在2019年1月15日前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6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全面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专人上门查验、发牌
通知提出,“带牌销售”车辆实行售前集中查验,车管所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逐车查验。
符合规定的,由查验员填写、密封相关资料,确定车辆号牌号码同时发放车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根据群众习惯,各地可以剔除号牌中含数字“4”的号牌号码。
“带牌销售”企业应当将车辆号牌安装在已查验的对应车辆上,供购车人挑选,同时,应妥善保管查验资料,不得擅自拆封密封资料。
经过查验领取了号牌的摩托车,长期无法售出,或者车辆调拨外地销售的,原号牌及查验档案收回,收回的号牌继续用于本企业“带牌销售”的其他摩托车。
企业应代办相关保险
通知还明确,“带牌销售”企业应当为车主提供车辆购置税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代办服务,在交付摩托车前,应当为车主办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摩托车售出后的3日内为车主代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费。
交付“带牌销售”的摩托车时,销售企业应当确认驾驶人持有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并提醒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打破培训市场垄断
通知提出,打破摩托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垄断,大力扶持乡镇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各地应按常住人口每50万设一个摩托车类驾驶人考场的标准,在条件适合的中心乡镇新增考场,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摩托车类驾驶人考试服务。
新会区冈州大道东增设摩托车专用道
不按规定将被电子抓拍
亲们注意啦~
从1月10日起
新会交警大队在冈州大道东江咀路段,增设摩托车专用车道,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分道行驶,提高整体行车秩序和通行能力。关键是→对不按规定使用专用道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抓拍。
除了增设摩托车专用道之外,信号灯路口设置摩托车专用信号灯:
摩托车专用道增设后
有哪些需注意的地方呢?
1、摩托车只允许在摩托车专用道通行,禁止在机动车道通行;
2、全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禁止停车;
3、安装交通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专用道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抓拍。
车辆各行其道
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道路交通秩序
保证行车安全!
希望开车、骑摩托车的朋友注意
一定要走专用车道!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南方+、佛山发布、新会交警 编辑: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