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1日20时07分,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勐腊县职高门口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受伤,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请你们派人速去处理。
接警后,当天值班的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由于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民警马上对现场周边的商铺、人员进行走访,确定了肇事逃逸者为一30岁左右身穿灰色格子衬衣的男子,肇事摩托车为一辆无号牌隆鹰牌11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在现场勘查中,可作为线索的痕迹、碎片等较少,加上肇事摩托车较新且没有号牌,为破案增加了难度。为此,民警经请示大队领导后,迅速转变工作方向,于次日清晨组织事故民警对勐腊县城内所有的摩托车销售店开展摸排走访。
通过摸排,查到该肇事摩托车是一名叫董某某的男子于今年4月份在县城辉煌广场的一家铃木摩托车销售点购买,从登记的资料看出,该男子在勐腊县木材厂上班,却不清楚具体在哪一家。民警迅速对勐腊县城周边的木材厂进行走访,最终确定了勐腊县佳华木材厂寻的董某某为昨晚上的肇事逃逸嫌疑人。
7月12日10时许,实际已成熟,民警立即收网,将嫌疑人董某某控制,起初董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矢口否认,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董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7月11日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弃车逃逸的行为。
目前,董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