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今年5月20日,在南通启东的一处加油站内,一名男子张某竟然两次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油箱。经过警方调查,当时男子还是醉酒驾驶。近日,南通启东法院对张某的罪行进行了宣判。
当天下午,张某喝酒后,骑着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来到加油站。当时他嘴里还含着香烟,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阻,张某将香烟扔到地上。张某自称上午加油时在这里丢了手机,要查看加油站的监控录像。当时加油站负责人不在,暂时无法调取。随后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张某竟然拧开三轮车油箱的盖子,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油箱。瞬间,油箱口冒出了近二十厘米高的火焰,而一旁,还有汽车正在加油。所幸在风力作用下,短短几秒后,火焰就被吹灭。这时,疯狂的张某再次打火点燃了油箱。情急之下,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张某劝离了现场。接到报警后,启东公安局汇龙镇中心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将张某强制带离。经警方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7mg/100ml。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加油站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另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放火罪、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启东法院判决张某犯放火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种酒后放火行为,完全是害人害己,所幸没有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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