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有网友曝光了一起
“摩托车后座乘坐12周岁未成年人”
被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书
这起处罚
引起了很多市民的热议
有的还质疑该处罚不合理
现在
小编就来说道说道
关于摩托车载人的那些事儿
法律链接1摩托车载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六)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载人的”。
注:因超标电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故超标电动车载人,应遵守摩托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可以明确的是
今天这起对“摩托车后座乘坐12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
完全是有法可依
完全是符合法律程序
完全具有法律效力
也许还有人会说
虽然有法可依
但是蜀黍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不就送个孩子上学吗?
关于这一点
小编有话说
从情感的角度出发
摩托车不允许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的确会给市民带来不便
但是每一条严格法律条文背后
都是血淋淋的事故教训
接送小孩上下课固然重要
但生命更可贵!
俗话说
严是爱,松是害
所以,这个“恶人”蜀黍必须当
说完了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
载人的法律规定
相信很多朋友会问
那么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载人又是怎么规定的?
别急,小编也一起整理了
法律链接2电动自行车载人
1.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2条的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 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五十元罚 款 :...... (八)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之外
还有一些数字你必须要记住
数字:12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驾驶自行车上路行驶。
数字:16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数字:18
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生命很宝贵
请别随意浪费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