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
11月28日,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增加临时号牌(含超标车牌)电动自行车购买湛江海湾大桥收费站优惠票的通告》,根据湛江市2020年8月1日起实行的《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以及大桥收费站实际情况,现对增加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购买湛江海湾大桥收费站优惠票的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增加允许对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发放的临时号牌(含超标车牌)电动自行车购买优惠票,收费标准为:100元/年,初次购买时必须购买一张大桥收费站电动自行车通行专用卡(20元/张),用于通过收费站专用通道。
电动自行车优惠票改为按年度(有效期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愿一次性购买,不可退费,不可转让,从购买当天起当年度内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临时号牌(含超标车牌)电动自行车只有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其优惠票2023年有效期止于2023年7月31日。届时,如政府出台新政策,再按新政策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1日起,车主可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发放的临时号牌(含超标车牌)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奥体中心主场馆二楼的“湛江海湾大桥优惠票办理处”(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楼上)提前办理2021年度电动自行车优惠票。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购买了2021年电动自行车优惠票的车辆,请进入大桥收费站最右侧的电动自行车优惠票专用通道,并使用通行专用卡(请随车携带,遗失须补办)进行刷卡自行通过。
通行专用卡已和车牌一一对应,必须对应使用,严禁复制或转借其它车辆使用,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处理,并追究损失。情节严重者,将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