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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2版)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叶县奥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叶县龚店乡十里铺村北许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建业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农用正三轮摩托车的玻璃钢配件;建材销售;货运服务;机械加工;电动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2、南京尼玛克铸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诚大道108号

法定代表人: Marco Antonio Hernandez Gonzalez

注册资本:10,133.5万美元

经营范围:汽车工业铝铸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尼玛克(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三层4间

法定代表人:Giovanni Barbero

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制造用于汽车工业的铸铝件、汽车、摩托车用精铸毛胚铝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少数股东NEMAK Exterior S.L.U.(西班牙尼玛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清华大学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学校代码:10003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王浩文和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 NEMAK Exterior S.L.U.

注册地址:Calle Caléndula 95, Edificio M, Oficina 5, Miniparc II 28109 Alcobendas Madrid, Spain

法定代表人:Carlos Avila Garcia (Position: General Manager, Nationality: Mexican).

注册资本:19,582,083欧元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汽车气缸盖、发动机机体、底坐、变速器部件、悬挂和结构件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隆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6、富路车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陵县经济开发区迎宾街北首路东

法定代表人: 陆付军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丽驰的少数股东

7、德州福泰摩托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路北首摩托车大市场

法定代表人:王景礼

注册资本: 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批发及零售

关联关系:德州富路车业实际控制公司

8、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禹区沙头街丽骏路28号之7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小莉

注册资本: 壹拾贰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

9、平顶山兆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叶县昆阳镇文化路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曾德铭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车配件线束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电器、建筑材料、印刷品、包装材料销售;蔬菜、食用菌及园林作物种植、水产养殖、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15年度下属公司与叶县奥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采购主电缆等配件及零星加工劳务。

2、2015年度下属公司与南京尼玛克铸铝有限公司、尼玛克(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供货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提供汽车发动机缸体加工劳务,以及收取房租和发生的水、电费用;与NEMAK Exterior S.L.U. 签订了《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置设备。

3、2015年度下属公司与富路车业公司分别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及《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是富路车业接受丽驰汽车的委托,为丽驰汽车加工生产“富路”牌低速电动车产品。

《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是丽驰汽车购买富路车业各种车型的各种冲压件;以及丽驰汽车销售富路车业车棚及左右侧片等。

4、2015年度下属公司与福泰摩托分别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具体为:

《销售合同》主要内容是福泰摩托作为丽驰汽车在德州的总代理,丽驰汽车销售各型电动汽车给福泰摩托。

《采购合同》主要内容是丽驰汽车从福泰摩托购买各型电动汽车的各种随车工具。

5、2015年度下属控股公司与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租赁生产、办公用场地。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都给予了明确,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系隆鑫通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股票。本期首次资产管理计划为“西南证券-隆鑫通用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本期首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数215人。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他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本期各次持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本期首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5、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非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将永续存在,并每年滚动推出一次。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其余各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满后,当次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6、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根据《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期各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间隔12个月。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将分别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期首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5年度不低于11%。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将在该次持股计划中具体明确。

若该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7、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包括本持股计划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有的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制度化的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在2015年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特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推动共同成长

(三)长期激励机制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长期服务原则

(四)利益共享原则

(五)风险自担原则

三、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隆鑫通用自2012年上市以来,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重要力量,本持股计划对象不超过以下范围:

(一)公司总裁、副总裁;

(二)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公司其他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责任人和核心技术骨干。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215人,其中公司总裁、副总裁8人,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67,其他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责任人和核心技术骨干140人。各类持有人实际能够享有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及比例需在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它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各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本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二)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的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购买等)。

(三)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持股计划滚动实施,每年推出一次,各次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持股计划(含各次)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资金的总额为2,300万元。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持股计划首次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数量尚不确定。

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期各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其余各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届满后,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起计算。前述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七、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一)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将根据前述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平均分三个归属期归持有人享有,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2、第二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一年(12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3、第三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二年(24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持股计划下各次持股计划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首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5年度不低于11%。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将在该次持股计划中具体明确。

若该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下的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该次持股计划下的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二)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处理方式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和/或根据归属期分次出售标的股票,在扣除因通过融资方式自筹资金相对应的融资本金和利息(如有)、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可将剩余权益按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按归属期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期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处置

1、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前,计划持有人和持股计划均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标的股票权益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进行归属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后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并按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比例进行分配。

3、在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并有权决定分配给本期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管理底线”。

(2)归属期内离任,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因业绩考核不达标。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辞退,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无偿收回持有人的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以及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且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前其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或持有人因公事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该持有人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全额卖出后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

4、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八、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

九、本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条款

(一)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委托公司代为签署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委托资产

4、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

5、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6、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7、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益的行使

8、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其他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十、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6-02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其中,《关于公司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已获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中高勇先生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4月27日17: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二)8:30-11:30、14:00-17:30

4、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证券投资部

邮 编:400060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 系 人:林先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隆鑫通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58号)核准,本公司201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人民币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640万元,扣除支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承销和保荐费用2,570万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50,070万元,已于2012年8月6日分别转入本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九龙分理处开立的账号为0401110120010015249的专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28,168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00020429200554406的专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17,035万元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0001053600059686868的专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人民币4,867万元。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3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承销和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以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为 39,308,045.98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3014号《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费用执行商定程序报告》鉴证确认。因此,扣除发行费用39,308,045.98元后,本次公开发行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7,091,954.02元。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5,519,224.98元,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4,706,409.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136,743.15元和支付的银行手续费3,062.97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会签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最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和装备部定期向董事会报送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本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且无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测算方法:实现效益=生产数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费用

(1)销售价格:外销产品,以订单实际价格确定;自用产品,以当期外销同排量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

(2)成本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直接成本费用,按照归集的实际金额确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按照建成的募投项目生产领用的直接材料成本占独立核算主体当期生产领用的直接材料总成本的比重进行分配;

(3)所得税:按照发动机业务当期适用税率15%计算确定。

注: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3月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隆鑫通用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鑫通用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为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应了董事会在2015年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4,272.0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00%;毛利率20.44%,同比增长0.68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7,025.8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6.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258,903.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076,471.39 元,2015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51,182,432.15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7,768,2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167,553,649.20元。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中:“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的规定。2015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31.4859万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1,337,515.47元(含手续费等) ,股份回购金额与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258,891,164.67元,占201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6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切实反应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长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2016年公司资本性投资预算总额46,092.98万元,资金投入总额58,001.0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子议案《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杨为民先生、吴中闯先生、王泰松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子议案《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按照持股比例股东各方共同对广州威能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75%;其他股东方合计增资1,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2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146.6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根据《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同意对公司《委托理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修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变更政策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指引》,公司编制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决定各期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4、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进行审议;

8、授权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9、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规范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以公司名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西南证券-隆鑫通用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协议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2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73亿元,同比增长30.19%;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23.82%。其中:

(一) 主营业务的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公司控股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和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所引起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所致,两者合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3.30亿元。其中:广州威能实现销售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12.88%;山东丽驰实现微型电动车销售1.06万辆,同比增长71.40%,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47.92%。

② 除上述业务外的公司其他主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其中:

1)发动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4亿元,同比增长2.67%;

2)摩托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13亿元,同比增长12.29%,主要是三轮摩托车和摩托车出口增长所致;

3)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下降14.84%,主要是受北美发电机组的市场影响所致;

4)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加工业务实现收入0.37亿元,同比增长1.06倍。

(二) 归属母公司利润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广州威能和山东丽驰共计增加净利润1,737.46万元,增加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02.61万元。其中:广州威能实现净利润902.11万元,同比增长39.19%;山东丽驰实现净利润835.35万元,同比增长2.74倍;

② 发动机业务、摩托车业务、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和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加工业务等实现毛利额37,201.93万元,同比增长27.80%。

2、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872,204.46万元,较年初增长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950.56万元,较年初增长7.15%;每股净资产6.58元,较年初增长7.17%。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2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2016年4月5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241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17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隆鑫通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形成如下决议: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2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机电“)生产业务拓展的正常需要,优化财务状况,经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威能机电其余股东方协商,拟共同对威能机电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75%;其他股东方合计增资1,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25%。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6-013)。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剑梁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丽骏路25号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威能机电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1,240.74万元,实现净利润6,843.38万元,资产负债率77%。

增资前股权结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邵剑梁9%,邵剑钊5%,黎柏荣5%。

四、增资情况

投资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称为“甲方”);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剑梁、邵剑钊、黎柏荣(合称“乙方”)。

投资金额:甲方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股权结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邵剑梁9%,邵剑钊5%,黎柏荣5%。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效降低威能机电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结构,拓展生产业务。

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特别提示

以上项目存在能否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会计政策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持有期间将不再计提折旧,报告期末需确定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情况请见2016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自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涉及的范围:

公司将位于重庆经开区建筑面积12,1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8,6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停止自用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1.99亿元,净值1.04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位于河南平顶山叶县迎宾大道北段建筑面积为7,8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1,5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拟对外出租。截止 2015 年12月31日,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0.98亿元,净值0.81亿元。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为 20-4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5%,年折旧率为 2.38%-4.75%。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地处重庆南岸区和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城市区域中心地段,交通便利,用途广泛,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和租赁活跃,如同区域重庆四公里回龙湾、七季城等和河南叶县文化路、许南路等有大量的仓储用房交易和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市场交易价格能够持续取得或参照,较易评估房地产公允价值,具有可操作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因此,根据现有资料,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2016年初所有者权益约0.10亿元、增加2016年度所有者权益约1.59亿元(需经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机构评选评估确认)。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向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机电”)75%股权事宜,于2015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超能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7号);2015年9月24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核准,公司持有威能机电75%股权;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公告》;2015年10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向超能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33,095,671股的登记手续,同年10月22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暨股本变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威能机电自2015年四季度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和超能投资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超能投资承诺:威能机电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元、7,900万元、9,500万元和11,500万元。

三、业绩补偿

如果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超能投资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6日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威能机电2015年度业绩承诺数为6,600万元,业绩实现数为6,744.86万元。

五、结论

1、广州威能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44.86万元,达到2015年度承诺值。

2、超能投资所持有的33,095,671股隆鑫通用股票中的13,610,774股可于2016年10月21日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已于2015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本次行权635,090份,对应增加注册资本635,090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已于2016年1月4日办理完毕,本次行权454,800份,对应增加注册资本454,800元。故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增加1,089,890元,注册资本由836,678,356元变更为837,768,2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文上网。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1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6日上午11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国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4、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2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出资17,650万元人民币购买山东丽驰原有股东股份,并对山东丽驰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山东丽驰已于2015年8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陆付军、陆云然、德州聚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路车业”)、山东丽驰签订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付陆军等关于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富路车业承诺:山东丽驰在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6,000万元和7,200万元。

三、业绩补偿

如果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富路车业将按照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6日出具了《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山东丽驰2015年度业绩承诺数为5,000万元,业绩实现数为5,256.92万元。

五、结论

山东丽驰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5,256.92万元,达到2015年度承诺值。

六、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现金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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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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