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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严查摩托车、新乡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

5月25日下午,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通气会在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会议室举行,通气会由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李皓星主持。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发起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如果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头部,大大降低头部受伤的可能性,即使受伤,也会大大减轻所受伤害的程度。通气会上,勤务科民警赵保国通报了两起与安全头盔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0年4月28日11时40分许,在新乡市延津县迎宾大道与307省道交叉口南1公里处,胡某驾驶一辆豫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郝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郝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张某未带安全头盔,导致重度颅脑重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案例二:2020年04月20日19时许,马某驾驶豫G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乡市获嘉县仁爱路南环停车厂由北向南驶入仁爱路时,与安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仁爱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该事故造成安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直接被压在了半挂车的轮子底下,并根据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判断事故发生的瞬间摩托车驾驶人的头部应该撞在了货车的护栏钢板上。由于当事人已被送往医院,民警在初步勘察现场后,立即前往医院确定摩托车驾驶人的伤情。当民警到医院找到摩托车驾驶人安某某的时候,安某某向民警展示了自己的头盔,开口第一句话就说“多亏了头盔保了我一命啊。”民警发现其头盔正上方被撞出一个成年人拳头大小的窟窿,如果安某某当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后果将不堪设想。

两起事故,一起事故中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重度颅脑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另一起事故中驾驶人按要求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头盔严重受损的情况下本人仅受轻伤,这充分证明了佩戴安全头盔能对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员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新乡交警按照部局和总队要求,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法制科民警崔杰就近期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1、6月1日起,交警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是否进行处罚?

答:暂不予处罚。6月1日起我市执法处罚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会先期采取宣传引导,提示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增强群众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

2、群众应该购买什么样的安全头盔才符合要求?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并无国家强制标准,建议大家选择3C认证的安全头盔。

3、对广大市民有什么样的提示和建议?

答:在这里提示大家要防止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起不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建议大家选择质量过硬的安全头盔来佩戴。通过此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希望能够增强大家的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从而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支队宣传科民警张文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抖音短视频拍摄、微信等多种形式展示如何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安全头盔”就可能是“救命头盔”。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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