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在迎丰东路石油公司旁的加油站, 一位摩托车车主在摩托车加油区用铁桶加油。 (本报记者 苏知花 摄)
连日来,一些市民致电本报反映: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先是通过加油枪将油注入铁桶,然后再自行提桶把油灌入摩托车油箱,这样既麻烦也不安全。听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说是“消防部门的规定” ,不知为何有这种规定?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提桶加油隐患多
9 月 7 日,记者在城区多家加油站看到,不少摩托车车主给车加油时要提起铁桶自己灌。在天星东路奥林新村旁边的加油站,一位女摩托车主加油时不慎洒了一地, “我以前从来没自己这样加油过,根本不会用。 ”
“怕的就是这样的人,油洒了一地不说,有些车子漏出来的油顺着摩托车油箱口流到发动机上,要是旁边有火源,燃烧起来可就不得了。 ”旁边一位男摩托车司机觉得提桶加油不可取。那以前就是用油枪加油,为什么现在要改成用油桶提加呢?加油站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样是为了加油站和客户的安全,是消防部门的规定,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
在迎丰东路中石油怀化公司旁的加油站,记者看到,在加油站的空地处搭了一个棚子,上面贴有“摩托车加油区”字样。几个正在有序加油的摩托车车主认为,加油多一道程序既麻烦也不安全,除了自己要小心一点别洒出来,还要担心别人乱来神自己遭殃。
消防要求,想办法保障安全
采访中,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说是消防部门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确实有吗?记者采访到中石化怀化分公司零售部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消防部门没有明确下文件规定,是在约谈企业时提出来摩托车不得进站加油。
为了安全起见,加油站设立了专门摩托车加油区域。对于市民反映这些专门的加油区域设在厕所前或进出口处有安全隐患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会要求中石化的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还会向市安监局汇报相关情况,到时听从相关部门的安排。
摩托车加油不在监管范围,没有此规定
提桶加油真的是消防部门要求的吗?记者采访了市消防支队法宣科。据该科工作人员介绍, 一方面,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 使用、经营、运输负责监管,未明确消防部门监管职责;另一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只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作了规定,对任何加油作业没有明文规定。
此外,据怀化中石油、怀化中石化分公司提供的《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3010-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行业标准第 6、2、8 条:摩托车加油前驾驶人员应离开座位;摩托车加油后,应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机 4.5 米后,方可启动。故此,摩托车加油安全管理不属于消防安全监管范围。
当然,摩托车主提桶自行加油肯定会存在安全隐患,因为绝大部分车主对安全加油规范要求不熟悉、不掌握,各类不安全的情况难以避免。摩托车主在加油站加油时要听从加油员的安排,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中的操作规程来加油。而且加油企业必须加大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让员工熟练掌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和消防设施的操作与使用;经常性检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加油站各岗位人员履行好安全职责。
同时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注意: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场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安全行车,正确加油。
“车主进站加油时严禁吸烟、严禁拨打手机,加油一定要熄火。严禁用塑料容器灌装汽油。加油时不要加得太满。不要在加油站维修汽车。不要在加油站穿脱针织衣服。不要在雷雨天气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