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不能开车,
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
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甚至用网络段子教的“歪招”
想蒙混过关,真是图样图森破……
近日在北京延庆发生一起类似的酒驾案件
张某和朋友聚会,酒足饭饱后
独自驾车离开,路上被交警检查酒驾
张某坚持自己没喝酒,但又拒绝酒精测试
最后竟想到了网络段子里教的方法
他掏出车里的半瓶白酒
“咕咚咕咚”直接干了!
然后怼交警蜀黍:
“你们怎么证明我酒驾了?
我现在才喝的酒!”
段子里的歪招,你以为法律治不了你吗?
根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
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
抽取血样前又饮酒
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
达到醉酒标准的
应当认定为醉酒!
结果,张某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
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
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
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过去一段时间,因怕酒驾被查
闹出了很多啼笑皆非的事件
山东潍坊近日就发生了一起
“一人酒驾,全家被拘”的闹剧
赵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查
当场都承认喝酒了
正进行酒精检测时
突然又拒绝检查
此时,赵某老父亲前来“支援”抢车
还开始推搡现场民警,想赖民警打人
家里一众亲友更是“分工合作”
有打交警的、有护着醉酒司机的
还有报警的……
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
又起的耍赖大戏
最终,赵某接受吹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警方证实了赵某及其家人
阻挠执法的违法事实
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也对赵某及其五位亲属的违法行为
作出了处罚决定
很多人都以为酒驾只与机动车有关
但开电动车、自行车都不能喝酒哦!
3月底,山东济南一名老汉在酒后
就骑着自行车主动找民警问起这个问题
结果……
经呼气测试
其每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
出门在外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记喝酒后千万别开车
为自己、他人的安全着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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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气也能测酒驾
我们都知道,认定一名驾驶人是否醉驾,是以抽血检测结果为依据。但在有些情况下,呼气检测结果也可作为醉驾的依据。来看案例。
4月16日晚,河北保定。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其呼气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涉嫌醉驾。当警方准备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驾驶人尹某突然与路人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同行人员则阻挠民警执法和法医采血。
为了避免影响现场秩序,交警带尹某到医院进行采血,但尹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同伴也再次对执勤民警进行阻扰、谩骂,并诬称交警打人,尹某也“见风使舵”,顺势躺地装病以逃避抽血检测,自以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折腾三个多小时,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挠下未能进行。交警遂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尹某醉驾的依据。
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拘役,并处罚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检测的相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2.酒驾副驾驶也判刑
这起同样引起全国注意的案例发生在厦门!
厦门一车主酒后没有开车,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底,小朱和陈先生(化名)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一KTV一起喝酒唱歌喝酒后,他们打算回家,小朱看陈先生喝得比自己多,觉得自己比较清醒,就向陈先生提出“我来开车”。
当时,陈先生看小朱要驾车,也没多想,就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小朱。
图片来源网络
于是,小朱驾驶着陈先生的小轿车,载着陈先生等人离开KTV。不料,万万没想到。行驶至KTV附近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经过血液鉴定,小朱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先生明知小朱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就在近日,被告人小朱、陈先生,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车主在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注意,千万不能纵容喝酒的人开车,否则将一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这也是厦门首例,
因车主提供车辆供醉酒人驾驶,
而入罪的危险驾驶案件。
爱喝酒的朋友们
请快点醒醒吧
这真不是开玩笑呀
划!重!点!
以下三种情况
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危驾共同犯罪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总而言之,朋友们谨记。
首先,
千万千万不要酒驾!
其次,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酒驾就该被严查,支持点赞!
赶紧扩散给身边的“老司机”~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