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2015年11月,在海口工作的王先生驾驶一辆摩托车到滨海大道禁摩区,被交警拦下,并予以处罚。照理说,违反了“禁摩令”被罚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因为这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什么?
王先生拥有一辆三亚牌照、证件齐全的二轮摩托车。2015年11月28日上午,王先生驾驶这辆摩托车,在滨海大道行驶时,被交警拦下。
因为违反了海口市的“禁摩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交警给予王先生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王先生对这个处罚并没有异议,但是交警部门接下来将王先生的车拖移、扣押,并要求王先生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考试,才能拿车。王先生就因为这,将海口市交警支队起诉至法院。
昨天,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案。在庭上,海口市交警支队方面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消除违法状态”。所以交警部门的处理并没有问题。但王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在明确规定的罚款扣分之后,要消除违法状态也可以由车主自行拖走摩托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所以原告方认为交警进行拖移、扣车、要求车主学习考试等行政强制措施并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执法程序。
当天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海口市交警支队方面的代理律师,但其未作正面回应。
之后,海口市交警支队方面的代理律师匆匆离开现场。记者也多次电话联系海口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采访申请,目前仍未得到回应。
违反海口市的“禁摩令”,在依法罚款扣分之后,交警部门强制拖移扣押摩托车,以及要求车主学习、考试,是否符合执法程序,我们希望交警部门针对此事能做一个明确的说明。电视机前的你有什么看法,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微博微信参与讨论。
(视频编辑:朱虹 文字编辑: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