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酒红杰 文图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蔡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计算后拿出调解意见,原告也同意让被告拿8000元赔偿金与之和解,面对法官有理有据的计算标准被告就是听不进去劝解,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主动送了12000元到法庭,请求法官再做工作与原告和解执行。
原告常某与被告秦某系同村村民,原告常某是年已79岁的老太太,被告秦某骑摩托车将原告撞伤,原告住院27天,花医疗费近9000元。案情并不复杂,交警大队也认定被告负全责,然被告在垫付原告1700元医疗费后,不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本院。
考虑到被告家庭有困难,承办法官开完庭后即和原告方进行沟通,原告方也知道被告家庭不富裕,同意让被告再拿8000元和解此事,被告当庭也答应三天内将赔偿款送到法庭,谁曾想,被告一去不复返,三天、四天,一星期过去了,法官虽多次催促,被告就是不履行承诺,不仅不履行还强词夺理,又辩称自己未撞住原告,是被告自己撞到被告摩托车上了。
当法官指出其辩解明显缺乏理由后,被告又打出家庭困难的“悲情牌”,虽经法官多次劝解,但被告就是铁了心不听劝,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扣除已支付的1700元后,被告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2932.76元。
判决书下发三天后,出现开头一幕,被告直接拿了12000元到法庭,请求法官再做做原告工作想和解执行,法官征求原告同意后终于再次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案结事了。当事人对法官不厌其烦的为民作风深表感谢。
一直以来,蔡店人民法庭学习践行“枫桥经验”,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办理中灵活运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月份审结民事纠纷36件,判决25件,调解11件,其中,9件实现当庭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