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管理,规范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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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高收费标准
1、汽车每车次150元/车次;
2、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每车次72元/车次;
3、摩托车每车次30元/车次;
4、手扶拖拉机每车次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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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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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1861-2014执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机动车安检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验费用后,不得另行收取发动机、车架号拓印费及其他任何强制性检验发证前置服务费。
3、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实施前,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批准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以方便车主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频次,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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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