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8月14日)上午
我们推送一条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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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发布了最新通告!
引来众多市民关注
近年来,城市道路上电动车数量日益增长,方便了市民的同时也带了不少安全隐患。为全面加强湘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8月14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进行详细解读。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湘潭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消费者自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那如果在这个期间购买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应该携带购车发票、随车技术参数证明等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如何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正式号牌的费用是多少?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发票)、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可领取正式号牌。领取正式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国标”两轮电动车该如何取得上路资格?
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应当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已登记和发放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不需要再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方可上路行驶;逾期未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号牌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的有效期分别是多少?
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有效期为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车辆所有人可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时间为1年。逾期不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号牌有效期仍从第一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不受转移登记影响。
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终止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此次《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适用于哪些车辆?
《通告》只针对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下一步将联合市场监督、工信等部门对电动车进行联合整治。
相关文件详细内容
看这里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到底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轻便电动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三者的区别有哪些?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部分省可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设计车速在20-50km/h之间;
(2)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在400W-4000W之间(非强制);
(3)装配完整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整车质量可大于55kg;
(4)蓄电池标称电压无限制;
(5)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
电动摩托车应当符合一下要求:
(1)最高设计车速不低于50km/h;
(2)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可大于4000W(非强制);
(3)装配完整的电动摩托车的整车质量可大于55kg;
(4)蓄电池标称电压无限制;
(5)电动摩托车可载一人。
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珊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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