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时间,“摩托车大盗”在多地疯狂作案十起。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郑某A、郑某B作出判决,并分别处以刑罚。
作案经过
2017年8月
一天晚上10点多钟,郑某A窜到公安县斗湖堤镇瓦池河堤边一住户门口,盗得一辆黑色PIONEER牌二轮助力车,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300元。
2017年9月
一天凌晨两点多,陈某某、郑某A 与张某某(未归案)窜至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心连心”网吧附近,盗得一辆银白色五羊本田小公主WH-100T型二轮踏板摩托车,并卖给了湖南的李某某。经鉴定,该车价值500元。
2017年9月
陈某某与张某某窜到公安县荆江菜场旁一楼道口,盗得一辆雅迪牌绿白黑色二轮电动车,卖给了李某某。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1000元。
2017年9月
凌晨两点,陈某某伙同张某某窜至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弯月巷25号,将蔡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蓝色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盗走。陈某某见该车车况很好,给了张某某800元人民币将该车留作自用,并使用该车盗窃作案。2017年11月上旬,陈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李某某。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6030元。
2017年10月
陈某某驾驶盗窃来的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载着郑某A、郑某B及张某某、陈某(另案处理)来到公安县南平镇街上寻找好目标后伺机盗窃作案。分别在“好又多”超市门口,南正街后门,邮局盗得三辆摩托车,事后将三辆摩托车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某,每人分得赃款700元。
2017年10月
一天凌晨,陈某某、郑某A、郑某B邀约到石首市城区盗窃摩托车,将一居民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二轮踏板摩托车盗走,卖给了李某某,案发后被追回退还失主。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2800元。
2017年10月
陈某某、郑某A邀约到湖南省华容县实施盗窃,共盗得三辆摩托车。
陈某某盗窃作案10起,盗得摩托车、电动车10辆,价值20930元;郑某A盗窃作案9起,盗得摩托车9辆,价值14200元;郑某B参与盗窃作案4起,盗得摩托车4辆,价值9500元。
经审理,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郑某A、郑某B与他人相互邀约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郑某A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郑某B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