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贵溪市人民法院 李进 刘游 发布时间:2015-12-24 11:18:59
江西法院网讯 江西省贵溪市一青年男子图便宜以明显市场价格购买了一辆赃车,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5月15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倪斌以人民币2000元价格在“甲某”处购买了失主郑某被盗的摩托车。2015年5月13日16时许,涉案车辆被民警查获。经查证,失主郑某于2015年1月24日将其所有的银白色五羊本田牌WH125T-5型摩托车停放在四冶社区医院斜对面时被盗,经贵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五羊本田WH125T-5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4746元。案发后,赃车已发还失主郑某。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倪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斌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倪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