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旗下“樱花”轮胎遭遇一个争议商标。该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宣布“樱轮”为无效商标。
厦门正新认为,争议商标“樱轮”与其商标“樱花”构成近似商标。因为“樱轮”二字可以被解释为“樱花轮胎”的意思,易误导普通消费者。
此外,两个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
厦门正新表示,“樱轮”的注册使用容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消费者有可能认为这种轮胎与正新公司有特定关系。
据了解,“樱轮”轮胎注册于2015年,较1996年注册的“樱花”轮胎晚了19年。该商标隶属于青岛美弗路轮胎有限公司。
美弗路轮胎是山东青岛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该公司表示,其“樱轮”商标与正新的“樱花”商标,在设计上有明显差异。他们注册商标时从未想过模仿“樱花”,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不久前,备受瞩目的东洋轮胎与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商标之争,最终以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失败告终。
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的“TOYOMOTO”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为无效商标。
这一次,“樱轮”的影响力比“TOYOMOTO”还小,不知道等待它的会是什么命运。
大伙们怎么看待这次商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