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婚姻史,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吗?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女性调查发现乙女结过一次婚。
甲男可以要求取消婚姻登记吗?
[各方面的观点]
合伙人认为不行。如果甲允许这样做,对女人不公平,因为婚后如果发现女人有所隐瞒,可以取消婚姻登记。例如,女人是双眼皮,但出生的孩子是双眼皮,这孩子为什么没有人像?问了才知道,原来女人整容了。男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取消婚姻登记吗?结婚本是善意的把戏。比如,我会爱你一辈子。这纯粹是胡说!但是没办法,别人想听的话就要这样说。
也有同行说,如果乙女是妖怪,甲男有权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因为妖怪本质上是男人,而我国不允许同性恋结婚。
在这里我想说,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一夫一妻,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情况,第一重婚、第二、禁止结婚的近亲。第三,达不到法定年龄。没有规定必须是一男一女啊。也没有规定男人必须是丈夫,女人必须是妻子。还记得张国龙吗?
怎么样?咀嚼头很多吧。
不幸的是,我的委托人要求我的律师费用太高,不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而是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所以我无法在实践中验证我的观点。
我的观点是夫妻双方应该平等保护。我们的民法典是以诚实信用、公函两俗为基本原则贯彻的。当一方隐瞒的事情可能影响另一方决定是否缔结婚姻时,隐瞒方当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比如,一方隐瞒自己的婚姻历史,隐瞒自己不能生育,隐瞒自己有犯罪前科,隐瞒自己的性别(妖怪)等。
那取消婚姻登记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差别很大。都解除了婚姻,但一个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一个曾经存在的现在不存在。(亚里士多德。)当然,我不会再详细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