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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称南海为】中国历代政府南海管辖史说明南海主权归我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张艳良)“中国拥有南海群岛主权是在中国人民最初发现、最初命名、最初开发利用和经营、历届中国政府对南海群岛持续行政管辖的基础上确立的。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和相关权利的历史事实是确凿的,历史脉络是清晰的,历史依据是充分的,历史地位是合法的。中国始终是南海诸岛真正唯一的主人。菲律宾对南沙、黄岩岛的所谓主权要求,无史可据,无法可依,丝毫撼动不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强说。日前,他就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事实,国际社会对于领土和主权的取得及其评判标准等热点问题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的专访。

中国青年网: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管辖的历史事实是什么?

李国强: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已经开始在南海航行和生产活动,不仅首先发现南海诸岛,并对南海有了初步认识。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崎头”即我国古人对南海礁屿和浅滩的称呼;而“涨海”即我国古代对南海最早的称谓。

隋唐时期分别以七洲洋、珊瑚洲、焦石山、象石等指称南海海域或岛礁,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表明随着我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增加,对南海的认知程度逐步加深并趋向了具体化。

至宋代,南海诸岛和南海海域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家园,不仅以“石塘”“长沙”对南海不同岛礁和不同海域清晰地加以区别和命名,而且将南海诸岛纳入了版图。目前所见把南海岛礁命名为“石塘”的最早史籍,是宋代文献《宋会要》,成书于13世纪初的《琼管志》一书则首次将南海岛礁分别称为“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由此至明清两代,“石塘”“长沙”作为我国南海诸岛的通用名,而被广泛使用,并见诸各类历史文献和舆图。

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管辖从唐宋开始渐趋展开。赵汝适《诸蕃志》中记载,在唐代南海诸岛隶属于海南四州军。宋代沿袭唐代设置,南海诸岛仍属于广南西路琼管吉阳军的管辖范围,标志着中国政府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设置行政建制初现端倪。

设立“水师”,纳入海防,则是中国政府对南海实施管辖的又一个重要方式。据成书于1040年的我国第一部官修兵书《武经总要》记载,宋太祖在907年建立了巡海水师,巡管南海海面。

明清时期,对南海诸岛的经营开发和管辖有了进一步发展。目前所见《更路簿》有数十种抄本,这一珍贵的文献,真实记录了我国渔民从海南文昌清澜港、琼海潭门港等地出发,前往西沙、南沙海域的情况,其中记录生产作业线大约200条,渔民给西沙、南沙岛礁命名的地名大约120个,充分说明我国人民经营开发的范围完全涵盖了今天南海诸岛中的主要岛礁和海域,西沙和南沙海域是我国人民世世代代生产经营的传统渔场,足以表明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

在明清时期,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管辖的机制更加完备,一方面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地纳入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另一方面持续实施水师巡视,明朝设立巡海备倭官和海南卫,清朝设立崖州协水师营,负责对包括南海在内海域的巡视和军事戍卫。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国家文物局及广东、海南的文物部门先后组织了多次考古调查和挖掘,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其海域发现了中国人民生产、生活的大量遗迹、遗物,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陶器、瓷器、铜器、铁器、石器、钱币、象牙、石雕等以及土地庙、墓碑、水井、茅屋、石碑、人工种植的椰树等等,这些遗迹遗物是我国人民在南海诸岛长期生产、生活的历史写照,反映了我国人民航行南海并开发、利用南海海域的历史事实。

近代以后,外国人擅闯南海诸岛时,早已有中国人居住在一些岛礁,外国航海者了解到一些渔民使用的地名,并将其按照渔民的海南岛方言语音拼写成英文或其它文字标记于海图,长期沿用下来。比如1923年英国海军部出版的《中国海指南》一书中所载Sin Cowe和 Nam Yit,即源自我国渔民所称的秤钩峙和南乙峙。该书还记载,在安波沙洲发现有中国人的“陋屋之遗迹”;“地萨岛(即今郑和群礁),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贝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亦有久居岩礁间者。海南每岁有小船驶往岛上,携米粮及其它必需品,与渔民交换参、贝。”并记载太平岛“常为海南渔民所栖止,捕取海参及贝壳等”。

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奉命前往西沙群岛巡视,不仅在岛上开展了物产调查、测绘等工作,同时对西沙14座岛屿予以命名。

1933年法国殖民者非法侵占南沙岛礁,制造了“九小岛事件”。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抗议。7月2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法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指出南沙群岛“仅有我(国)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中国领土”。8月4日向法国驻华公使提出对法国所谓主权宣告保留权利的外交照会。

民国时期,中国政府核定、重定了南海诸岛名称。1934年内政部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列出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洲名称。

1935年,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是民国政府出版的第一份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项地图,此后中国的各类地图对南海诸岛的标绘更为严谨、详尽。仅1935年4月至1948年,我国国内出版的各类地图中,至少有60种完整标绘了南海诸岛。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对南海诸岛名称、地图的审核与公布,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所实施的有效管辖。

抗战胜利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我国政府决定接收和恢复西沙、南沙群岛主权。1946年9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复西南沙群岛的训令,经内政、外交和国防三部会商后,派出以海军为主的接收人员。1946年11月29日完成西沙群岛接收,1946年12月15日完成南沙群岛接收。在接收工作完成之后,立碑鸣炮宣示主权,测量绘图明确疆界,留兵戍守实施巡防,设立机构强化管辖。

1947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完成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接收公报。之后,国民政府再次审定南海诸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沙滩名称,于12月1日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地名对照表”,共计167个岛礁沙滩洲。1948年2月内政部公布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明确标示了南海诸岛名称和南海11条断续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进入了崭新时代。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履行主权和管辖权。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庄严指出西沙、南沙群岛“为中国领土”,中国对西沙、南沙享有主权。此后,针对外国对我南海诸岛的侵犯,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立场。1982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了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计289个。

中国青年网: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诸多历史事实中,您认为最重要、最能说明南海诸岛主权归我的历史事实是什么?

李国强:历代政府管辖最具有说服力,是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

从唐宋开始,历代中国政府就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实施管辖。这样的管辖行为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基于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利用和经营南海诸岛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所逐步形成的。有了上述这些行为,才为历代政府的管辖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一些周边国家提出来他们的所谓历史证据,或许他们的渔民历史上在南海也有渔业活动,但并没有形成开发南海、经营南海、治理南海的持续性行为,所以这样的活动够不成周边国家实施政府管辖的基础。何况周边国家在南海的行为在时间上远远晚于中国,完全不具备据有领土主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国青年网:有一种说法,领土争端仲裁时越来越常依据“实际有效控制”准则而非拘泥于历史来处理相关申诉案件,对此您怎么看?

李国强:时效取得领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首先,这种行为不以“善意”为条件,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实际上它并不被国际法所接受,并不是国际法的一个原则。

其次,国际上也并没有根据时效取得领土这样的原则来进行裁决的国际判例。即使在国际法学界,时效取得领土是有很多争议的,比如说什么叫有效控制,多长时间算是长期占有等等。

第三,纵观周边国家对我国南海岛礁的侵占,无一不是使用了军事手段,是以武力加以强占的。

所谓有效控制或者时效取得,实际上是基于非法的一种占领,是违背国际法公平公正原则的,所以它不能成为一个国家取得领土的理由。

事实上所谓有效控制,或者时效取得,显然是西方社会为自己占有别国领土的行为所制造的一个概念而已,我认为它是不能成立的。

中国青年网:如何判定领土的主权归属?哪一条是最核心的因素?

李国强:论证领土取得,有两个重要依据,一个是法理依据,一个是历史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仅仅拿法律说事儿而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有事实依据而不符合法理,那都是不能成立的。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经常忽视历史事实,片面地拿国际法来论说中国南海主权,这样做无论如何得不出客观的结论。

在国际社会根本不存在根据距离远近或者军事、经济和安全等因素决定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规则,“安全”和“邻近”不仅从来不是国际法认同的领土取得方式,而且完全有悖于国际准则。所以地理上的远近不是确定领土主权的一个国际法原则,不能据此去主张领土主权。

在司法裁判上经常讲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个“法”在领土问题上当然就是国际法。那么事实是什么?很大程度上就不能脱离历史,历史依据就变得十分关键。我们不是单纯地强调历史事实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国际法的原则需要用历史事实加以验证。

中国青年网:有些国家用坐礁等种种行为,企图制造所谓的实际控制,背后有何用意?

李国强:首先这种以侵占为目的的坐礁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某些国家妄想使非法侵占合法化,所以总要找一些所谓的依据。他们似乎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找到了所谓依据。《公约》赋予沿海国家可以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就成为了他们最为重要的依据。于是,这些国家不再提什么安全原则,什么地理临近原则,因为这些不是国际法的原则。这些国家要求中国遵守国际法,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个好的国际法,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当然遵守和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一国的主张不能侵入它国主张和管辖的海域里,也就是不能进入中国所主张的南海主权、管辖权的范围内。

周边国家无视中国在南海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现实,将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扩大到中国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造成了与中国南海主权、管辖权主张相重叠的问题,从而引发了所谓南海问题。虽然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和领土争议、海洋划界问题、资源问题和低敏感领域合作等四个层面的问题,但是,南沙部分岛屿的主权归属和南沙部分海域的划界南海争议,成为其中的核心问题。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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