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入职时收到劳动合同后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根据《东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雇主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工人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保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之外,勇认为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一定要检查清楚,比如薪资待遇等劳动报酬,薪资构成与个人所得税、社保的缴纳息息相关,如果是非必要条款,一定记得看仔细,是否有不合理的方面。
来源: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