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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测试td是什么意思】贵州省林业局恢复植物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保种标准(试行)

贵州省林业局恢复了植物、林业生产条件、树木保种标准(试行)。

为了规范植物和林业生产条件、林木良种恢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森林爆发(2020) 94号)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履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第73条第1款、第73条第3款、第74条第1款、第74条第2款、第76条、第《森林防火条例》第53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

(三)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大履行。

(四)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林木良种等所需标准,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

(a)定义

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是指未经许可使用林地和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矿、取土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林地遭到破坏。根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36-2013)采取纠正措施

(b)恢复原则

(1)森林土壤恢复和原始植物恢复原则;

(2)恢复原地、动面积、背部质量为原则。

(三)与相邻生境和景观和谐统一的原则;

(4)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立地条件恶化的原则。

(c)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程序和质量标准

1.移除盖子

拆除林地的各种建筑物,清除硬化层(堆积的东西、占有物、建筑物基础、硬化包装、碎石垫等),防止土壤污染,开垦30厘米以上,使森林上完全没有建筑垃圾或杂物。

2.恢复不同损害类型的林业生产条件

(一)采砂、采石、开采、取土等损毁林地,可以填埋废弃的废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塌陷坑,平整清除塌陷坑周围的石头和杂物。

(2)废弃(渣)张等压占地,要合理安排顺序,不良岩土堆积在深部,质量适当的土层排列在上部,及时坚固平坦,同时做好边坡的围堵,防止泥石流。表面已有风化层达到种植条件,但可以恢复,而不会翻车。风化层薄,达不到栽培条件时,要回填和复盖土壤。

(3)在有污染的林地,可以根据污染物及污染程度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措施清除或减缓污染物。对于污染严重的林地,可以采取工程措施铺设隔离层,重新覆盖土壤。污染土壤也可能被移至填埋场深处,相关处置措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19)的规定和要求。

(四)其他毁林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6-2013)中的《破坏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确定相应程序。

(5)边坡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卖水的上部切割流域,在卖水的下部设置流域,进行集水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陡坡上沿等高线修建多个楼梯平台,也可以采取表面高土、水平拦截等高土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清除斜坡上的所有浮石和其他杂物,压缩斜坡土壤。陡坡上局部的小凹坑和洞应使用生态袋、植被袋等炮台起锚,坚硬或直接填土,确保坡度平坦稳定。

表土覆盖物

(1)整个复土厚度将根据以下标准实施:

自然卧室的土壤覆盖厚度在30厘米以上,其中植血的厚度不低于50厘米。

如果基底是裸露的岩石,覆盖厚度必须在50厘米以上。

污染林地、隔离层、50厘米以上的土壤覆盖;如果采取土壤交换措施,回填厚度必须在50厘米以上,要求回填后自然下沉到地面齐平以上。

(2)血象客土白笔的血间隔、血直径、血深取决于要种植的树种和苗木规格。

(3)指曝光坡度高土、《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38360-2019)的标准执行情况。

(4)土壤环境质量要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81-2018)中的三级标准以上。

林业生产条件恢复的地块,坡度原则上低于25度。场地大,表土回填不足,可以使用客土回填。现场地面地形平坦,应采用整体土壤覆盖方式。地势起伏较大,岩体较为完整,可以采取客土穴移植方式。

4.恢复植物

要恢复植被,首先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1)植物类型选择

恢复植被,使树木适应地方适当,李朝遵循灌溉、李初为草的原则。优先选择抵抗力强的乡土调、灌溉、草,提高植物多样性。

(2)放坡

根据恢复植物的种类,应采用块状、穴位、带状、鳞片坑、沟等停止方式,参照《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16)标准。

(3)苗木设计

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合适的树(草)种,种苗设计参照《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2016)标准实施。

(4)树苗(草)

根据恢复的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采用播种、播种造林、植树造林等播种苗(草)的方式

,有关要求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5)抚育管护

实施补播、补植、浇水、松土、除草、以耕代抚以及综合管护、有害生物防控、自然灾害防控等抚育管护措施,具体要求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6)质量要求

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林木分布均匀,无林中空地;三年后,林木保存率80%以上,乔木林(竹林)郁闭度0.2以上,灌木林盖度40%以上,且分布均匀;草坪质量等级要求达到水土保持草坪三级以上标准。

(四)恢复期限

经审批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年或次年内完成。

三、树木补种标准

(一)定义

树木补种是指盗伐、滥伐、毁坏、烧毁林木,及其他违反《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不少于盗伐、滥伐、毁坏、烧毁林木数量或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的树木。

(二)补种目标、原则

1.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

2.优先在原地补种树木,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在异地补种。异地补种树木,原则上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

3.原地补种树木,优先选择本地乡土树种或林木毁坏前的原树种;异地补种树木,可根据补种地点周边森林类型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树种。

(三)主要工序和质量标准

1.林地清理

清除林地(或其他土地)内杂灌、杂草及藤本,将砍除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堆放成带,平铺于种植带间。林地清理方式根据造林地的实际情况按对应整地要求进行。

2.整地

采用穴状、带状、鱼鳞坑、沟状等整地方式,有关整地要求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3.种苗选择

按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苗木,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4.植苗

根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状况,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5.抚育管护

实施补植、浇水、松土、除草、以耕代抚以及通过综合管护、有害生物防控、自然灾害防控等抚育管护措施,具体要求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标准执行。

6.质量要求

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林木分布均匀,无林中空地;三年后,林木保存率80%以上,乔木林(竹林)郁闭度0.2以上,灌木林盖度40%以上,且分布均匀。

7.补种期限

补种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实施。


四、验收

1.验收组织人

由属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行政相对人、法定义务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林业主管部门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的验收工作。

2.验收依据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和恢复植被、补种树木造林作业设计。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质量检查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等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质量检查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 2083-2013)和《贵州省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试行)》、《贵州省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试行)补充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一)成本法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的费用,按照当地实际合理成本和费用测算。费用测算要素如下: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

包括按照本标准第二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标准第(三)项主要工序和质量要求实施所需费用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设计费用。

2.恢复植被费用

包括按照本标准第二条恢复植被标准第(四)项主要工序和质量要求实施所需费用和恢复植被作业设计(或方案)费用。

3.树木补种费用

包括按照本标准第三条树木补种标准第(三)项主要工序和质量要求实施所需费用和树木补种作业设计(或方案)费用。

4.其他有关费用测算标准说明

费用测算中的人工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当年行业平均用工单价为标准进行计算,物质材料费以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或政府指导价为标准进行计算,设计费用和管护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二)参考法

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可以参考贵州省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

2.恢复植被费用

恢复植被的费用标准可以参考《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

3.树木补种费用

树木补种费用标准可以参考《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2016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面积确定。树木补种的面积,为成片种植的,按实际面积计算;为零星种植的,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和贵州省相关规定确定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按以株折亩的方式折算面积计算。

4.其他说明

按参考法测算的费用明显偏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任务实际成本的,应按成本法测算。

六、其他

(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工作实施前,应编制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明确工作任务、标准、方式、营造林技术措施、经费预算、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等内容。

(二)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涉及其他具体相关事项,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者当地通行做法。

(三)本标准中所列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标准或规章,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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