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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处死是什么意思】你知道古代的酷刑“凌迟”是怎么一回事吗?

这些年来,一些电影经常出现皇帝们愤怒地处决某人的情景。因为根本无法展现剧中凌厉处死的惨烈场面,观众们只知道“凌厉”有死刑。感觉不到这种酷刑的血腥、残忍和恐怖达到极点的情况。(莎士比亚)。

凌迟处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酷刑呢?笔者搜集了一些网文和查阅词条后有了如次认识和概念。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在车裂、凌迟、刖刑、断椎、活埋五大酷刑里,当说凌迟是酷刑之首,死的过程漫长,使受刑人痛苦万分生不如死。凌迟就是世人有时骂某人的千刀万剐,在处理死刑时将受刑人身上的肉一片片被割掉,据说每刀割的深度也是很有考究的,反正不会让罪犯轻易死去,感受生不如死才是这个死刑的目的。

历史有记载的被凌迟者挨刀最多的是明朝进士郑曼,3600刀,罪因:棒打其母,奸儿媳,奸妹。

凌迟执行的过程是极为残酷,在一些小说,如《水浒传》中有过一些简单的描述,而比较详尽的记录,当属明朝正德年间处死的宦官刘瑾和崇祯年间处死的进士郑鄤的执行过程。明朝正德5年(1510年),权倾朝野、人称“千岁”的大太监刘瑾,被控谋逆等十七条大罪,明武宗朱厚照大怒,判刘瑾“凌迟三日”,并锉尸枭首。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原文比较详尽、血腥,这里只说大意):凌迟刀数,按律应该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第1日357刀,从胸部开始,状如大指甲片。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被押回牢中,晚餐吃了两碗粥。第二天继续行刑,不料刘瑾大喊大叫,“颇言内事”,说出了很多宫闱秘闻,被“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后,刘瑾气绝。刘瑾虽死,但仍被割够刀数,“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祀者”。

凌迟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像这种刑罚也不是轻易用的,一般用在处罚那种十恶不赦的罪犯,比如谋反,在明朝前都是用凌迟。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凌迟标准又降低了,比如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据说侩子手在进行凌迟时,首先将受刑人喉咙快速割上一刀,以免之后割的时候受刑人发出残忍的叫声,然后迅速用布把喉咙缠住,不让继续流血。凌迟最先开始在手背上开始,而且每刀割下的肉只能有指甲大小,大了小了都说一名不合格的侩子手。杀掉一个成年人必须用3357次的割,每刀都得掉肉见血。比如一个受刑人还没有达到刀数九已经死了,那么这个侩子手将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而且极有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凌迟的刀数已经没有以前那么严格了,最多的也只有120刀的样子。据记载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凌迟适用范围

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1、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2、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3、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历史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近日愚写了篇《明清时一些百姓的是非观值得思考》小拙文,文中言及当初袁崇焕被朝廷判处凌迟处死在行刑时遭受一些围观百姓辱骂以及争相啖其肉的情节,其场面真可谓惨不忍睹,令人愤慨至致。

史料记载:崇祯皇帝下令对袁崇焕用最残酷的刑罰后3543刀凌迟处死。处刑那天,剐下来的肉被围观者争抢着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从袁崇焕身上剥下来的皮肉,民众争相哄抬价格,一钱银子才能买到一片,他们吃一口骂一声“汉奸”,到了第三天上,“大汉奸”才被最后杀死,其内脏也被众百姓哄然抢光。

凌迟的残忍之处在于要使受刑人似,但不能让其轻易死去,要体现生不如死的痛苦过程,而是在其极其痛苦中肉一片一片割掉,让其在疼痛难忍中一点一点遭受痛苦、羞辱,直至达到规定的刀数才让其才死去。前些天网上曾有一组图片详尽的介绍了清代凌迟处死一个女犯的全程,行刑完毕罪犯已成为一副骨头架子,最后枭其首。这些图片胆小的真是不敢目睹。

笔者孤陋寡闻井底之蛙,尚未发现哪一个外国有首先发明创造这一惨绝人寰的刑罚。凌迟发明、创造这些非人酷刑者早已灰飞烟灭,可这些罪恶后人不会轻易忘记。由此酷刑也可看出,判处死刑并非叫受刑人一死了之,而是令其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尽痛苦、折磨,实实在在地达到生不如死之境地才让其死去。似乎并不单单的要其性命,而是制造最大的精神与肉体上的痛苦,羞辱、折磨、性命全都要。这也是力求达到杀鸡给猴看,震慑活人的目的之效。

愚曾写过一篇小文《人类的智慧精华用在了哪里?》,并在其它几篇小文里或隐或现地说道过这个问题。

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上人类把最优秀的智慧用在了人与人的残酷搏斗中,把智慧和人财物力用到了战争、武器和人折磨人方面。不说战争和研发制造武器,只说人对人的刑罚就够写出一本专著。前几年新浪网曾有过专门介绍古代处罚罪犯的极刑图文并具的文章。那篇文章里显示,如何使被惩罚者在生理上心理上造成最大伤害最大痛苦是最优秀智慧精华所在。网上资料显示的中国古代的刑罚就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头、剜眼睛、活剥人皮、挖去膝盖骨、斩断脚大筋、砍头和汉吕后所创制的酷刑人彘等。去其手足、剃尽眉发、熏聋耳朵、拔去舌头、剜下双目,然后丢弃在厕所中任其痛苦死去。唐代武则天也如法炮制对付情场劲敌王皇后和萧淑妃,并将她们置放在酒瓮中要其骨肉皆醉而死等等,其目的不外乎怎样使罪犯最难受最痛苦就发明什么。几千年间创造性地发明了五马分尸,凌迟处死,乱箭穿心、斩去四肢、点天灯等惨绝人寰的杀人手段,而吊猪笼、钉木桩、直接砍头等留全尸已是仁慈。不想弄死的施以极度折磨制造极度痛苦,蘸水麻绳捆绑、牛皮鞭蘸水抽打、老虎凳、爬钉板、灌辣椒水、活拔指甲、生剪指节、割去男子生殖器、铁钉钉头……各种刑罚五花八门无所不具,商纣和大明可谓在这方面为最。

这些种种刑罚中,愚以为“凌迟处死”是极其格外残忍和毫无人性的罪恶刑罚。

历经千年的凌迟这种酷刑,尽显了彼时的刑罚的血腥恐怖和野蛮残酷,已被历史所淘汰。但愿它永远成为历史中的一个曾经的名词。

(此文引用了一些网文的内容,遗憾的是都是转发的,无法寻觅和知晓原作者。在此向不知名的原作者表示感谢并深表歉意!)

2017.07.31.10:10..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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