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在张地用谢娜跳单件买房子”的话题引起了热议。接着还经常搜索谢娜张杰方面发表律师声明、交易经纪人应对等话题。
2月7日,朋友H宣布,他是豪宅经理,2019年为张智、谢娜参观了两次房子,后者以不喜欢那个房间为由没有买。后来H经理发现两人私下联系了房东上海公司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就买下了那栋房子,避免了一大笔中介费。这篇文章还附有聊天截图和看谢娜张杰房的照片。
发文部分截图
目前这一事件还不清楚,仍在生效。
石油新闻记者发现,网民们除了好奇这个事件的实际情况外,还对“跳转列表”抱有很多疑问。
“跳榜”是房地产中介行业最热门的话题。之前热播电视剧《安家》中也有这样的故事,剧中中介室像在海边找到的独家之家一样艰难地奔跑,但最终还是遭到了顾客的跳跃。
网友:“买便宜的房子也犯法吗?”律师:属于“跳跃单身行为”是违法的。
有网友认为“跳单正常,东西比3个便宜,买的正常”,也有网友认为“享受中介服务,但不想支付费用”。
什么是“跳转列表”?由于多个中介的比较,选择便宜的房源是否也会导致“跳单”?很多人关心这种问题。
记者采访了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黄琦和律师。
“跳转列表”是产业术语,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中介领域。是指买方或卖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机会,由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
石油新闻记者从黄琦和律师那里得知,对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的“跳跃”行为,法院主要将《合同法》及双方的承诺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起来处罚违约当事人。
《民法典》实施后,第965条对“跳跃场”明确规定:“委托人接受经纪人的服务后,利用经纪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体服务绕过经纪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向经纪人支付报酬。”这个条款是新条款。
换句话说,“跳转列表”行为是非法的。
如何确定“跳转列表”
律师:取决于买家是否利用了这家中介公司提供的住房信息、机会。
法律中如何承认“跳转列表”行为?黄琦和律师是——
实际上,就是确认购买者是否利用了这家中介公司提供的住房信息、机会等条件。一般来说,卖方通过多家中介公司出售同一套住房,如果买方不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通过其他公众知道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的住房信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不应被认定为“跳订单”违约。
另外,在“张智涉嫌购买谢娜跳跃场房子”事件中,黄琦和律师表示,拍照行为是否侵犯隐私取决于拍照行为是否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未经当事人许可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的情况下,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
采集:石油新闻整理记者贾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