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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吸引是什么意思是什么】二次创作冰屯,你的行为合法吗?

在冬奥会热潮中,吉祥物冰屯屯以憨厚的外形迅速在网络上热炒,成为名副其实的“顶流”。它用自己的力量创造了“难求”的局面,朋友圈中甚至出现了“借钱拍照”的说法。

为了实现“冰屯自由”,网民们正在社交平台上正式举行“冰屯DIY大会”,用毛线织的毛线码头、用糖橙做的橙子码头、亲手画的手绘码头、用面粉做的面团等。

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屯、雪龙龙等属于奥运会标志范畴,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对冰屯、雪龙龙形象的使用是非法的,如何满足公共娱乐需求,不侵权呢?

新京报记者接受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艺的采访,分析了这一系列问题。

短视频平台上,甜品商家正在晒冰冻形状的蛋糕。截图

新京报:冰屯、雪龙龙相关周边产品是冬奥会特许商品,有什么特殊性?

冰屯屯、雪龙龙、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委会的吉祥物形象,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的奥运会标志。北京东奥组委作为冰屯屯、雪龙龙形象的著作权人,已经将该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对于冰屯、雪龙龙相关周边产品,不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或问题说明、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再现,但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名字和作品的名称,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新京报:受欢迎的陶瓷冰屯、毛线冰屯、冰屯汤圆、冰屯表情包等以冰屯形象二次创作的物品是否涉嫌侵权?

尼丹:对于大多数手工自制冰钝的网民来说,以自己欣赏为目的,以冰钝的形象织毛衣、做年糕、堆雪人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害。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因此,擅自制作冰屯表情包并通过网络传播,未经北京东奥组委许可,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是侵犯作品信息网传播权的行为。

张吉瑜:我认为表情符号更容易构成侵权。前面说的情况——不能自己学习欣赏,也不能适当引用。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制作表情包,因此未经授权的表情包会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内容、赔偿损失等。

新京报:销售自制冰屯、雪龙龙形象的钥匙扣、徽章等周边产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艺丹:出售自制冰屯、雪龙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北京东奥组委对冰屯、雪龙龙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侵权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资料、工具、设备等,并根据非法经营金额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赔偿金额方面,根据《著作权法》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收入、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支出。

新京报:网络上有不少热点问题,如“冰屯DIY大会”“我的冰屯”,其中作品是否受到侵害?

社交平台上开始了“冰屯DIY大会”,参加者以多种方式制作的冰屯。截图

李俊慧:社交平台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民众亲自创作的包含各种冰屯、雪龙龙元素的作品从事营利活动。例如,在“冰屯DIY大会”、“我的冰屯晒黑”等热点问题上,社交平台不应该做相关广告。

另外,一些大型V、网红还在网络上传播包含冰屯、雪龙龙元素的二次创作。例如,制作冰屯蛋糕的视频发布,如果不是为了实际盈利而使用这个东西,而是用来吸引眼球,增加关注度或粉丝量,则被公认为变相或间接商业利益。

取,或涉嫌流量变现的话,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张吉豫:网友制作如果仅给个人使用,本身可以归入到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例如在一篇文章中,针对冰墩墩的设计进行评价,那么附上一张冰墩墩的图予以必要的说明,只要评价的篇幅适当,确实是以介绍评论为目的,那么是不侵权的,我认为可以归入合理使用。但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尤其组织比赛,就难归为合理使用了。

新京报:公众、平台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时候,如何既满足娱乐需求,又不违反法律?

李俊慧:从呵护公众热情、鼓励价值创作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专有权等多种权益平衡和兼顾来看,一些具有公众传播性质平台上的此类活动或专题,最好获得标志权利人的同意或支持。

张吉豫:如果平台可以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通知网友们,就最好了。未获得许可的话,即便平台无主观上刻意侵权的行为,如果用户上传侵权内容,平台可能构成帮助侵权,需要承担责任。

记者 张静姝 实习生 周婕妤

编辑 郭懿萌

校对 刘越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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