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5月24日,河北衡水一名19岁女孩红红和邻村女孩萍萍一起外出后再也没有回家。后来当地一渔民在鱼塘内捞鱼时发现了一具女尸,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确定女尸身份,但能确定的是女子是溺水身亡的。
直到2020年9月,这起无名尸案才得以告破,原来当年捞出的女尸就是女孩红红。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红红会死?
原来当年红红和萍萍外出后,就与陌生男子陈某,范某一起饮酒。酒后陈某将三人带至自己家中并欲与红红发生关系遭拒,陈某便使用暴力,强行与红红发生了性关系致其昏迷,期间萍萍听到了红红的呼救,但并未帮忙。陈某见红红“已死”,于是伙同范某将红红抛入河中,后对萍萍谎称红红自己走了。
今年五月,陈某因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衡水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至于范某和萍萍均需另案处理。之后,陈某提起了上诉。
案件分析
一、为什么不做DNA对比?
其实DNA提取技术很早就有了,但是当年DNA的数据库采集并不完善,而且当时连红红的继父都没认出尸体就是红红。
此案直到2020年9月,公安机关才将当年从女尸体内提取到的一些物体属于谁的给检测出来,然后才确定了女尸就是红红,所以科技发展对国家对人民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为什么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而不是强奸罪致人死亡?
其实我们可以从红红被侵害的过程来判断。如果本案中陈某在对红红实施性侵时,使用暴力将红红殴打致死的话,那陈某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本案有所不同,陈某性侵殴打红红后,红红只是昏迷了,并未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伙同范某将红红抛入河中,致其溺亡,有人说是过失致人死亡,其实不然。
本案中,陈某误认为红红的死是强奸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因为他和范某抛尸溺水造成的,这种情况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法院认定陈某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并无不对。
三、范某和萍萍为何要做“另案处理”?
虽然范某和萍萍直接或者间接地帮助了陈某杀害红红,但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范某只是帮助了陈某将红红的“尸体”抛入水塘,而萍萍只是帮助陈某隐瞒真相,因此二人的行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最高量刑期限是3年,包庇罪的最高量刑期限是10年有期徒刑。这两个罪名中最长的追诉期是15年,现在都已经过了追诉期,而且当时并未对这两个罪名进行立案,所以还是会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有网友提出不同意见,既然当年已经立案,而且范某和萍萍也参与到该案中,所以不应该将范某和萍萍另案处理。
我个人是比较认同对范某和萍萍的罪行不应该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你们觉得呢?
结语
红红在花一样的年纪交了一些狐朋狗友,最后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女性出门在外,千万记住不要与人喝酒,如果实在是需要喝酒,那请备好解酒药或者避免喝醉。
很多的强奸、猥亵案都是因为女性喝醉了酒才发生的,所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有。红红被害后,其母亲因伤心过度,不久之后也离开了人世,这个家可以说完全破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