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指南:短视频二次元、创作者、版权、短视频平台等多个维度,如何在版权保护、商业利益、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和多赢?本文分析了“抖音(抖音)搜狐模式”能否走长短视频合作的新途径,并一起看看有兴趣的东西。
二创短视频,到底有多火?
内容创作者从影视剧中截取精彩片段加以剪辑,亦或配上解说帮助消化,再或是将片中男女主人公的交往片段收集起来,剪成各种“CP CUT”……这类内容在“短视频时代”里颇受用户追捧,吸引了很多人去看原剧。
据短视频工场与星榜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粉丝增速排名第一的短视频领域,正是影视剧二创IP。
但,二创短视频对影视剧的引用应该如何规范?在时长或者比例上应该如何限制,才能避免侵权?
这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剧协会副会长刘家成提案称,应当在“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下,各方协商短视频二度创作授权机制。
也就是说,通过平台批量授权的方式,来保障版权方的利益,同时也让二创短视频创作者们,没有了侵权的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抖音率先与搜狐达成合作,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的二创授权,未来双方还将在新剧宣传推广上,开展创意营销或视频征集等合作。
这是在短视频二创领域,首度出现版权方与短视频平台达成“批量授权”合作。
双方宣布,在达成授权合作后,抖音平台内容生产者可以对《法医秦明》《匆匆那年》等搜狐海量版权作品,进行5分钟之内的剪辑、编排或改编。显然,这种批量授权方式,算是一个“二创”版权合作的有益尝试。
事实与逻辑并不复杂,如果不加以规范,肯定有一部分二创短视频存在超范围引用的问题,涉嫌侵权;但另一方面,优秀的二创内容亦对原作品产生营销、放大等有益作用。
但互联网影视版权问题,是伴随互联网视频出现之后,多年未能“根治”的麻烦问题,短视频平台有,长视频平台也有,其难点便在于“度”的把握:水至清则无鱼,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短视频二创维度,如何在创作者、版权方和短视频平台等多元维度,如何在版权保护、商业利益和行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与多赢?
“抖音+搜狐”的批量授权模式,值得重视与思考。
一、短视频二创“海水与火焰”
对用户、创作者、长视频版权方以及短视频平台而言,二创短视频均有着不同的意义。
“我想做让电影解说变得更充实”,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博主“何止电影”告诉地歌网,自己从2017年起就开始做电影解说,当时内容偏“快餐化”,从2019年开始就专门做深度的电影解说内容。
为何要做深度的电影解说视频?“何止电影”表示,通过深入解读电影的内涵,他希望对原视频能起到推荐作用,让用户看完解说还想“自己去看一遍电影”。
《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有超六成的观众是先被短视频吸引才去观看同名长视频节目的。
显然,一段影视剧原作中的精彩短片、一条兼具深度和娱乐性的影视解说视频,都能成为用户去搜索、观看影视原作的重要推动力。
在内容信息高度过载的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一部内核优秀的影视作品要广为人知、提升收视效果,也需要利用各类内容载体,多角度进行传播推广,制作“片花”宣传便是版权方、营销方长盛不衰的宣传方式之一。
显然,“正能量”的二创短视频,能迅速在观众和影视原作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这也正是影视剧宣发团队在抖音、快手等各类平台建立官方账号,通过精彩片段、主创解读等内容形式,进行作品传播的“新做法”。
巨量引擎和猫眼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 电影短视频营销白皮书》显示,2019 年票房 Top 30 的国产电影中,有 21 部在抖音平台上开设官方账号进行宣传。
地歌网发现,《三十而已》和《以家人之名》的抖音官方账号粉丝数都超过200万,点赞量分别达到了 5600 万和 6000 万。
除官方的二创内容外,UGC(用户生产内容)亦是影视剧二创短视频中的重要生力军。
有些用户不仅是观众,更是短视频创作者,他们可以从多角度对影视原作进行短视频化的二次创作,而优质且更“接地气”的二创短视频,往往能成为“引爆”影视作品的话题。
例如2020年热播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围绕剧中角色形成的热点话题“全民手撕林有有”,原作粉丝展开了多样性的二次创作,助推这部女性题材电视剧成功“破圈”。
但版权方也有顾虑,比如带看类的短视频、乱评价类的短视频,也会对版权方原作产生“负向”吞噬力,甚至导致原作流失观众。
虽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个“适当引用”,并不容易界定。
对于版权与用户表达权的尊重与保护,往小里说是保护版权方利益与积极性,往大里说则是影响文化与文艺行业蓬勃发展、健康持续的重要保障之一。
尤其是,新兴的短视频二创,不仅内容规模大、传播快,形式也在不断“创新”。面对互联网内容生态的快速更替、迭代,围绕二创短视频推出版权治理、商业合作的新方式,显然已迫在眉睫。
二、批量授权模式
二创短视频兴起,背后是新时代视频领域的“事情正在起变化”。
《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超过4500亿元,其中短视频板块规模超过1300亿元;成为仅次于即时通信的第二大网络应用。
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内容成为吸引用户注意力的利器,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时长也因此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广告主、粉丝经济等也开始“涌向”短视频平台。
一位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的相关人士曾表示,由于短视频内容火爆,无论在小红书还是微博等平台上,广告主都更青睐有视频制作能力的KOL(关键意见领袖)。
无论在用户时长或营销转化等方面,时至今日,快速变迁和迭代的短视频平台,已经证明了其在互联网内容生态中的地位及影响力。
利益的广泛存在与改变背后,针对二创短视频的合规化问题自然会提上议事日程,法律层面以及商业平台的治理模式等维度,当然也应升级。
短视频二创并非版权治理问题的“病根”,长视频手握版权资源,但短视频平台的创作者的“自传播”能力更强,各平台的商业利益不均衡;根源在于,面对短视频二创的蓬勃兴起,如何在短视频平台、长视频平台、版权方以及二创创作者之间,建立多方共赢的商业机制。
多种尝试都在进行中。
目前,抖音与搜狐的合作模式,即长视频版权方(搜狐)向短视频平台(抖音)批量授权大量正版作品,相当于双方建立了开放互惠的长视频版权库。
双方希望通过相对开放的影视剧版权生态,让创作者可以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制作二创短视频;这样,抖音相当大程度上可以对创作者进行约束和管理,相对“正能量”的二创短视频对正版作品的营销推广作用则能被不断放大。
更重要的是,搜狐视频以及其所代表的版权方,通过和抖音签订“一揽子”合作计划,还能增加版权利益回报,促成双方商业利益互惠的局面。
当然,版权利益分配机制也许需要更加仔细地探讨和区分,但毕竟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规范而健康的通道了。
单向度的道路走不远,二创短视频的版权治理显然需要多方共赢。
三、“开个好头”
一定意义上,如果说长视频版权方是二创内容的源头,那优质的二创短视频则是激发长视频发展的活水。
针对短视频二创版权授权,法律界人士的解决办法有三种:一是创作者直接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授权;二是创作者通过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作品授权;第三则是短视频平台与影视公司/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开放一些“影视白名单”(已获得授权的影视作品)给到平台注册的创作者,供其进行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
由于短视频二创的创作者们大都是普通人,要求他们每个人单独去和各部影视剧的版权方沟通,来获得授权并不现实。因此,三种方案中,尤以第三种最为开放、高效;这往往被业界称之为“第三条道路”。而“抖音+搜狐”此番选择的,便是第三条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郝明英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把抢“蛋糕”变成分“蛋糕”,或许更符合长远的发展趋势。
显然,“抖音+搜狐”的批量授权模式,对新技术背景下互联网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有长远意义。
在实时票房应用“灯塔专业版”上,抖音榜已经被列为电影宣发能力的重要参考榜单之一。
去年11月,抖音曾发布《关于腾讯与抖音商谈对等开放的说明》称,抖音收到来自腾讯创作者服务平台的申请,希望接入抖音开放平台;腾讯方面表示,大量全网热门的影视综艺独家版权作品的二创短视频,可以外发到抖音,补充抖音内容生态。
不仅是搜狐,几乎所有影视版权方都已无法忽视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宣发影响力。
长期来看,互联网内容版权的生态开放,有望成为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背景下,长视频、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新命题。
平台对平台的合作,有望破解短视频二创中的版权、利益机制难题。
必须注意到的是,版权批量授权机制的建立不会“一蹴而就”,长视频、短视频平台双方的商业利益和而不同。
因此,在法律和商业发展规律上,平台与政策制定者仍需共同探索短视频二创的版权授权模式。
无数的历史经验显示,互联网内容创新需要管理,但却不能“一刀切”,还是应该遵循市场的规律,借助技术的力量本身,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合规化进程,唯有这样,才有助于进一步释放互联网内容生态的创新活力。
不管怎样,“抖音+搜狐”批量授权版权的模式,都为明天多方共建短视频二创的治理和发展模式,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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