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文章讨论山西水灾,一位陕西籍的年轻读者提醒我注意一条陕西的新闻。住州县某村9月发洪水,河水泛滥到数百亩猕猴桃地。
而原定8月开工的河岸堤防工程,不知为何至今没有开工。那位读者告诉我说,2019年这个村子的果园就被洪水淹过,当时媒体报道了,农民因此很快获得救助,但在大水退去之后,加高河堤、疏通河道这种长线措施,很长时间里都被耽搁了。灾难需要被看见,但被看见仅仅是一个开始。应急之后,后续的防灾减灾治理如果迟迟跟不上,危险就不会远离。
除了水灾,我最近还关心一起案件。10月14日,“拉姆被前夫烧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唐路被判死刑。
去年9月,唐路点燃了浇在拉姆身上的汽油,可怜的女人被重度烧伤,在医院痛苦支撑半个月后离开了人世。男人施以如此暴行,仅仅因为前妻不肯复婚,不肯回到他这个家暴者的身边。
拉姆已经去世一年了,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还心有余悸、耿耿于怀。拉姆是一个很特别的受害者。尽管她身处底层、处境极度弱势,但她已经比相当一部分家暴受害者勇敢多了。她敢离婚,但成功离婚丝毫没有把她从深渊中拯救出来。两次离婚,她都没能摆脱前夫阴魂不散的纠缠,至到被残忍地杀死。
我们讨论家暴的时候,谈得最多的观点就是受害者应该放弃幻想、勇敢离婚,但离了婚,威胁就解除了吗?拉姆案给出了一种悲观的可能。
离婚为什么没能拯救拉姆?想找到答案,我们有必要复盘整个事件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次离婚,唐路以杀死孩子相威胁,复婚后唐很快故态复萌,拉姆被打得四处躲藏,最后找人写了离婚起诉书。第二次离婚前后,连拉姆的姐姐都没能逃过毒手:拉姆的姐姐被上门“要人”不得恼羞成怒的唐路打到骨折,在医院住了三个月。拉姆怕丢人,被打后没有报过警,但唐路上门抢孩子,警方介入过多次,每次只是劝架,告诫男人不要动手。姐姐被打后报了警,但唐路被叫去做了个笔录后,当天就放了出来。拉姆的起诉书里写明了家暴的情况,但法院还是把两个儿子都判给了男方,依据是大儿子向法院书面表示,要和奶奶和弟弟生活在一起。即便仅仅考虑儿童权益保护,这种判法也是匪夷所思的。拉姆身处的暴力环境,当地法院、警方看见了,又仿佛没看见。虽然离了婚,保护拉姆的“大坝”却没能筑得起来,暴力一次次如洪水般袭来,仅凭亲人的微弱支持,拉姆完全招架不住。
律师吕孝权曾经这么评价家暴受害者的困境:整体而言,家暴受害者缺乏社会系统资源的支持。他所说的系统资源,包括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医疗救助、寻求庇护等。先不说别的,庇护这种最基本的安全需求,现实中往往都难以满足。
拉姆的处境尤为悲惨,她几乎只能自救。有些法治观念更强、且设有庇护所的地方,困境依旧存在。除了庇护体系本身的不足,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施暴者的行为得不到充分的约束。甭管受害者躲在哪里,终究只能躲一时,甭管离不离婚,倘若施暴一方执意纠缠,暴力随时都可能回来。
施暴者不被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戒不足。人身保护令制度已经实施了五年,但在执行中,惩戒力度不够一直是个痛点。只要不构成犯罪,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施暴者面临的不过是十五日以内的拘留、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真的能起到威慑作用吗?更别提拉姆这样的受害者,她们或许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拿起这样的法律武器,她身处的法治环境离家暴零容忍那么遥远。
另一个因素被较少关注到,那就是对施暴者的心理干预。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把家暴者定义为“病人”,他们多半也是原生家庭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比如唐路,他和弟弟就是从小被打大的。许多施暴者身上的暴力倾向、偏执、控制欲,接近心理疾病。这当然不是要给施暴者“洗白”,相反,家暴与心理问题可能的关联性正是反驳“受害者有错论”的一个利器。想想统计数字里的家暴发生率,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正视和干预,威胁仍会隐蔽而持续。
方刚十余年前就发起了“中国白丝带”志愿项目,接受施暴者的咨询。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有一个成功案例:那个男人上电视公开承认自己曾是施暴者,成了积极的反家暴宣传员。但这么多年来,这样的案例几乎是孤例。一小群人的努力,只可能覆盖到一小部分人群。
对拉姆们来说,讲这些也许太奢侈了。她所生活偏远地区乡村,是资源与信息都极其匮乏的所在,基本的保护体系都差得很远。但农村地区恰又是家暴重灾区。正因为乡村现实复杂、处境边缘,才更亟需治理体系的进步。任固疾在沉默的角落中发酵,指不定会有什么样出人意料的悲剧,再次划破宁静的天空。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