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16时许,我院“秋风”执行措施第三战区强制执行了拒绝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古镇东新村村民委员会,执行人首先通知村民委员会主任姑姑某某履行拖欠工程款的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地重复工作了3个多小时,但某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第三战区的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高台镇东新村村委会签订通村道路施工合同,道路施工完成验收后,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7万余元,后李某某多次催要,该村两次已付款20余万元,下欠工程款85000余元东新村一拖再拖未予清偿。在此次执行中被执行人瞿某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下达拘留决定,随行村干部甘某亦法律意识淡薄称:“共产党员不能带手铐”!拒不配合拘留,“带走”随着执行法官的一声令下,最终瞿某某被顺利拘留。本次案件执行体现了我院坚决打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克难攻坚解决执行难的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
来源:汉中南郑法院 作者:郑紫玥 张华琼